今年9月7日, 瀋陽一家藥店醫生孫先生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藥店內的女子做心肺復蘇時, 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 10月末, 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
救護車趕到之前
藥店醫生為女子做心肺復蘇
孫先生18日告訴北青報記者, 自家的這個藥店就開在瀋陽市康平縣的一個大型社區北門。 社區人比較多, 當初就把藥店的位置選在了這裡。 孫先生說, 因為自己有其他工作, 所以平時藥店都是由自己的父親經營的, 主要是售藥, 偶爾也簡單地給人瞧瞧頭疼腦熱一類的小病, 並給出服藥的建議。
“9月7日上午, 我沒有什麼事兒, 就去藥店給父親幫忙看店。 8點多的時候, 藥店裡來了一名60歲左右的阿姨, 她說自己前一天沒有睡好, 有點兒胸悶氣短的感覺。 我就拿出血壓計, 準備給她測量一下血壓。 ”孫先生說, “就在測量的過程中, 這個阿姨突然倒地, 並且沒有了呼吸心跳。 我趕緊撥打了120, 並開始為她做心肺復蘇。 ”
孫先生表示, 自己是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 所以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 整個心肺復蘇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 而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 期間這名女子曾經恢復了意識, 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
還原之前受損視頻
欲證明搶救措施無誤
“她被120急救車接走之後, 我便沒有再過問這件事。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 在這份起訴狀中, “事實與理由”部分的表述為:齊女士因眩暈, 於9月7日8時左右到被告家藥店買一種治眩暈的藥, 但沒有這種藥。 被告說:“我給你一片藥, 這藥老好使了。 ”齊女士吃了藥感覺眼前發黑, 坐在椅子上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待清醒後, 發現被告正在按壓其胸部, 因說不出話, 用手勢示意別按了, 但被告沒有停止, 齊女士疼得都不行了。 而當時醫院的檢查結果為, 多側多發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
當事人齊女士18日告訴北青報記者, 當時確實記得曾經服用了孫先生給她的一粒藥丸, 但是具體是什麼, 她已經記不清了, “並不是說不感謝有好心人幫忙,
而孫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 他為齊女士做血壓測量後, 發現其血壓為低壓120 , 高壓200, 已經屬於明顯的高血壓症狀了, 於是建議其服用硝酸甘油, 但是被齊女士拒絕。 之後的過程中, 便再也沒有給齊女士用藥的建議。
“整個藥店的各個房間都是有監控的, 之前有一段視頻出現了問題, 一直打不開, 那個阿姨就堅持說是這個時間段內我給她用了藥, 讓她昏迷, 並導致了心肺復蘇後的12根肋骨骨折。 但是18號, 這段視頻也已經被修復了, 現在整個事件程序的視頻都還原了, 我相信自己可以證明自己是沒有錯誤操作的。 ”孫先生說,
法律人士:病人索賠
需證明在藥店曾服藥
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告訴北青報記者, 心肺復蘇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物件, 而且要求力度較大, 而肋骨相對較細, 所以在實施心肺復蘇的過程中, 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但是他們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 相比較於肋骨的骨折和骨裂, 搶救生命肯定是要被放在第一位的。
而陝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 齊女士要主張索賠, 在藥店和醫生否認給齊女士服藥的情況下, 齊女士首先要向法院舉證證明在藥店服用了這種藥品。 在齊女士完成舉證責任後, 法院還要審查齊女士出現的身體異常,是否與服用這種藥物有因果關係。如果有關係藥店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則這個藥店醫生是一種好意施救行為,這種好意施救行為顯然沒有主觀惡意。在醫生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醫生及藥店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陳律師說。
法院還要審查齊女士出現的身體異常,是否與服用這種藥物有因果關係。如果有關係藥店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則這個藥店醫生是一種好意施救行為,這種好意施救行為顯然沒有主觀惡意。在醫生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醫生及藥店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陳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