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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外賣官方管理辦法發佈:訂單不得委託他人加工

“網路外賣”的官方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對網路外賣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確“線上線下”一致, 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 訂餐平臺應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等。 該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食藥總局介紹, 網路餐飲服務促進了餐飲業的發展, 方便了人們的生活,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

對入網餐飲服務者審查把關不嚴;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經營管理水準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 食品安全存在隱患;此外, 由於網路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 監管難度較大。

針對上述問題, 制定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管理辦法非常必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順應網路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 制定了該《辦法》。 《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線上線下一致”外賣訂單不得委託加工

《辦法》規定,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不得超範圍經營。 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 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

違反規定如何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 或者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未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資訊、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資訊。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資訊、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程序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

外賣平臺要對商戶進行抽查監測

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 《辦法》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並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 此外,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 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

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小餐飲能否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國家食藥總局表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小餐飲能否從事網路餐飲服務, 如何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屬於地方事權,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

鼓勵網路外賣使用可降解餐具

對於送餐環節, 《辦法》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都作了明確要求。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 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 保持容器清潔, 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 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

委託送餐單位送餐的, 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

外賣商戶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 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 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 應當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同時, 國家食藥總局鼓勵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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