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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街頭低俗廣告,給城市形象做加法

5日上午11點, 市民劉先生在武漢市漢陽大街蔡甸廣場站等公車時發現, 公交站牌下方的廣告出現低俗用語, 寫著“你和‘她’發生關係了嗎?她能為你做?”的字樣。 他坐上往蔡甸大街新廟村行駛的266路公車, 發現有幾塊公車站牌上都有這樣的廣告。 劉先生認為, 這則廣告為了吸引別人的眼球, 用詞低俗, 極不妥當, 希望記者能督促相關部門早日撤除這種廣告。 (4月6日《武漢晚報》)

為了吸人眼球, 許多商家的街頭廣告都追求“語不驚人死不休”, 類似武漢街頭的“你和‘她’發生關係了嗎?她能為你做?”的廣告, 見諸媒體的還有很多:比如矗立在鶴壁市淇濱區主幹道上的售房廣告,

就是在暗紅底色畫面上, 一位元包臀裙女郎眼前是金光閃閃的金錢, 左端一行極具挑逗性的大字:“大酒店包租, 大老闆養你”。 其中“包租”與“養你”還特地作了放大處理;西安市西五路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門口的海報上印著一個低胸女性的大特寫, 上有5個字:“不能再低了”, 海報下半部分則寫著:“睡我給你打五折”;臨淄一家滑雪場在公共場所樹立的大型看板上, 一名女子身著一件誇張的低胸晚禮服, 旁邊的空白處寫著“又大又低”的字樣;有的房產商甚至打出“卵巢, 尋找‘精子’”的廣告……

就連街頭小商小販也不甘落後, 如法炮製打出曖昧廣告。 賣胸罩的廣告是:“怨天尤人,

不如挺胸做人”, 賣內褲的廣告是:“內褲挑得好, 老公回家早”, 賣黃瓜的廣告更辣眼睛:“買了我的瓜, 忘了那個他”。

這些低俗廣告, 或畫面暴露, 或言語挑逗, 但都比那些“照本宣科”的本色廣告更能吸引路人的注意。 但是, 這種走情色路線的街頭廣告明顯有違社會公序良俗, 不但對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也破壞了一個城市的對外形象, 對政府的公信力也有不小的影響。 人們不禁要問:街頭低俗廣告究竟該誰來管?

街頭廣告是城市形象的一個有機組成部門, 是宣傳城市的一張名片, 好的街頭廣告不僅能美化城市, 給人們帶來審美享受與愉悅, 還能體現一座城市的人文精神, 激發人們的創業熱情,

引導人們健康積極生活。 而內容不雅的街頭廣告則容易讓人產生不好的聯想, 它不僅降低了城市的品位, 也有損城市的文明形象。 像飽受詬病的江西“宜春, 一座叫春的城市”和湖北“我靠重慶, 涼城利川”等廣告語, 與街頭低俗廣告一樣只能給城市形象“做減法”。

按照規定,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街頭發佈廣告, 都要事先到工商部門核實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明確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或“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第十條又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但是在具體執行中, 少數地方工商管理部門存在審核把關不嚴的現象, 導致街頭低俗廣告氾濫成災。

整治街頭低俗廣告, 需要工商、衛生、城管、出版等單位採取聯合行動, 並形成長效機制, 讓街頭商業廣告更乾淨更文明, 並適當增加一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宣傳當地旅遊資源的公益廣告, 凸顯城市文化氣息, 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給城市形象“做加法”。

文/維揚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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