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農村建房引糾紛 法官調解解民憂

近日, 昌吉州中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村建房糾紛,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讚譽和好評。

2011年4月, 賀某與馬某簽訂《建房協議》, 約定賀某為馬某修建1棟磚混結構平房, 隨後賀某進行了施工。 2017年7月, 賀某以馬某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為由提起訴訟, 要求馬某支付剩餘工程款;馬某以賀某未完成全部工程且已完工程存在品質問題為由拒絕支付。 一審判決馬某支付剩餘工程款, 馬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 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為讓案件當事人能在最小的訴訟成本內實現和解, 達到案結事了, 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二審法官朱新伊堅持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和判前調解三結合, 從法理、情理等多方面進行了細緻耐心的說服和解釋, 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 最終雙方達成了由馬某向賀某支付剩餘工程款8000元的調解協議,

較好的化解了雙方的尖銳矛盾。

法官提示:農民缺乏建築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 往往產生糾紛時束手無策。 因此建房前需注意以下事項:一是辦理建房的相關合法手續, 在確定房屋面積和室內佈局後, 選擇專業、誠信的施工隊施工, 並簽訂書面合同, 尤其對涉及的具體事項要約定明確、具體。 二是安排監工, 確保房屋品質, 尤其注意隱蔽工程的施工;三是房屋施工完畢需驗收簽字, 要有維權意識, 防患於未然。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