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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錯床的副市長:7成賄款都給了情人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0月30日, 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案一審宣判, 其因受賄853萬余元獲刑11年。 近日, 該案判決書公開了諸多細節。

看法新聞

其子結婚時一次性收120瓶茅臺酒

1961年出生的張魯軍曾任棗莊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2011年底開始擔任棗莊市政府副市長、薛城區區委書記等職, 2013年起任棗莊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去年8月11日, 此人落馬, 兩個月後被雙開。 通報顯示, 此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收受禮金,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 干預司法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聊城中院經審理查明, 2004年至2016年間, 張魯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在企業專案開發協調、職務調整、商品銷售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 先後收受或索取棗莊市某房地產公司、張某、黃某等18家單位和個人財物, 共計853萬餘元。

根據日前公開的判決, 看法新聞(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注意到, 2011年, 在張魯軍之子結婚時, 山東某工程輪胎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均為了和張魯軍搞好關係, 送給他120瓶茅臺和50條中華牌煙, 並支付了3萬元婚宴費用, 共計折合25.3萬元。

而張魯軍則利用職務的便利, 接受趙某均的請托, 為該公司在企業發展、經濟案件調查方面謀取利益。

此外, 張魯軍為某公司在房地產項目供電配套設施驗收方面謀取利益, 遂兩次向該公司董事長呂某索要330萬元以及餐飲卡、購物卡, 共計折合334萬元。 這也是他受賄財物最多的一筆事實。

情人要了200萬, 打到丈夫戶頭上

必須要指出的是,

對於上述索賄的330萬, 張魯軍並未揣進自己兜裡, 而是轉手給了情婦常某。 2015年, 兩人發生不正當關係後, 常某要求張魯軍為她協調貸款、借款, 甚至直接“要”錢, 為她辦違規違法的事情。

2015年6月, 常某向張魯軍要了200萬元, 打到了其丈夫的銀行帳戶。 次日, 常某就買了一輛保時捷轎車。 兩三天后, 張魯軍又給其銀行帳戶打款130萬元, 隨後常某以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和一個車位。

不僅如此, 常某的堂哥還要求張魯軍為其本人或常某參股企業在協調貸款、返還房產補償款和土地收儲補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

“如果不滿足她的要求, 她就以向紀委舉報、到機關鬧事、到家庭鬧事等方式要脅。 ”張魯軍到案後表示, 一年多來, 自己一直生活在她無休止的糾纏和脅迫恐嚇之中, 為了醜事不敗露、息事寧人, 沒完沒了地為她辦事和送其財物。

“但事實上,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儘管她採用各種方式欺騙、要脅, 說到底還是我自身不正, 經不住誘惑, 越陷越深, 犯了錯又以更大的錯去掩蓋。

”身陷囹圄的張魯軍後悔莫及。 他承認, 自己提供了一個極壞的反面典型, 給黨的形象抹了黑, 給幹部隊伍丟了臉, 使家庭蒙羞。

在法庭陳述時, 張魯軍結合自己成長經歷, 深刻剖析了犯罪原因, 並做了深刻懺悔, 多次失聲痛哭, 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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