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劉勇
中國江西網訊 根據《江西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 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殘疾人證, 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 可以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府(街道辦事處)領取每月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各50元, 而余江縣平定鄉東腦村的寧新太卻發現被減半發放了, 這讓他有點想不通。
“兩項補貼”被發現減半發放
余江縣平定鄉東腦村的寧新太, 是位殘疾人, 2010年1月7日在余江縣殘聯辦理了二級殘疾人證。
寧新太告訴新法制報記者, 從2011年起, 東腦村委會便為他申請了低保。 在他出示的惠農一卡通存摺上, 記者看到, 從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21日, 均有轉入“低保常補”的記錄。
鄉民政所:按年度發放生活補貼
隨後, 新法制報記者平定鄉民政所採訪。 該所所長劉為民坦承, 鄉政府確實只按每月50元的標準為寧新太發放殘疾人補貼, 但據他掌握的情況是,
劉為民解釋稱, 余江縣平定鄉人民政府並未按照省裡的《通知》要求按月辦理發放, 而是按年度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所以, 儘管2015年7月, 寧新太享受了農村低保, 但由於已經過了2016年度的上報截止時間, 所以他只享受了每月50元的殘疾人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