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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可拿三倍工資?關於年假這些事,你要知道!

帶薪休假, 這個制度已經施行許多年, 可是很多人還是面臨不敢休、不能休、不讓休的尷尬局面。 遇到這種情況, 你會怎麼維權呢?關於年假這些事, 你要知道!

《成都商報》說了這樣一個案例, 楊先生2009年—2013年在綿陽一家企業工作4年後提出辭職, 很快就辦完了辭職手續。 但是, 因為有兩年沒休年假, 他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被駁回後, 又向法院起訴公司, 要求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兩年21天年假工資, 一共一萬三千多元。

最後, 法院判決支持了這一訴求。 審理法官說了, 帶薪年休假是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 不是必須由勞動者提出申請才能啟動。 如果單位不安排補休, 也不支付報酬是違法的。

這個案例也提醒用人單位, 職工每年享受一定天數的帶薪年休假是法律賦予職工的基本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同時, 勞動者也應知法懂法, 充分利用好這個強有力的武器, 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帶薪休假:你屬於“不讓休”、“不願休”還是“不敢休”?

談到帶薪休假, 其實有三個“不”——不讓休、不願休、不敢休。 來自人社部的最新調查結果是, 目前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率不到50%。 一句話:好事還沒有辦妥。

“不讓休”——一些單位領導、企業老闆的經典邏輯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你休了, 活誰幹。 “不願休”——一些勞動者自己就不想休, 因為“帶薪”帶的是底薪, 勞動者捨不得扔掉大把收入去休假。 “不敢休”——一些勞動者自己想休假, 但敢想不敢言, 既擔心惹來老闆的“不讓”, 也擔心在同事們大都不休的情況下,

自己顯得太“個色”。

帶薪休假制度遭遇哪些阻力?

在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時所遭遇的阻力, 概括起來, 有這麼幾個規律性表現:一是民營企業的落實程度, 低於國企、外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二是規模小的企業的落實程度, 低於規模較大企業;三是實行計件、計量為主的薪酬制度的企業,

落實程度偏低;四是體力勞動為主領域的落實程度, 低於腦力勞動為主的領域;五是優質人才緊缺、市場競爭激烈領域企業的落實程度, 相對偏低。

討論任何問題, 都不能忽略國情。 我們今天仍身處發展中階段, 全面小康尚未達成, 勞動者的家底還不夠厚, 社會經濟活動的強度、效率要求仍很高。 所以, 不能直接照搬歐美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模式, 也不應簡單期待直接到達“歐洲人那樣的休假氛圍”。

如何破解帶薪休假僵局?

首先,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把職工年休假的權利,明確寫進各種《勞動合同》,並從嚴執法、統一執法、常態化執法,對違法違規企事業單位不留情面、依法懲處。對個人維權的職工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救濟。

其次,機關事業單位發揮帶頭作用。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各機關事業單位應帶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如果全國一千多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幾千萬事業單位人員這個群體,能較好落實該制度,那將有利於加快形成“大家要休都休”的社會文化心理氛圍。

年假、病假、婚假、產假……怎麼休?

內蒙古產假為158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如何破解帶薪休假僵局?

首先,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把職工年休假的權利,明確寫進各種《勞動合同》,並從嚴執法、統一執法、常態化執法,對違法違規企事業單位不留情面、依法懲處。對個人維權的職工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救濟。

其次,機關事業單位發揮帶頭作用。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各機關事業單位應帶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如果全國一千多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幾千萬事業單位人員這個群體,能較好落實該制度,那將有利於加快形成“大家要休都休”的社會文化心理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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