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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區法院“喊話”伍家嶺街道辦

“執行難”已成為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頑疾。 伍家嶺街道辦為什麼會成為“老賴”呢?還得從8年前一起民事訴訟案件說起。

2007年7月,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開福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被告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支付其專案轉讓款170萬元, 並承擔違約金。 2008年1月, 開福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伍家嶺街道辦事處支付原告專案轉讓款170萬元, 並從2006年7月1日起至該款支付完畢時止, 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三人長沙市安邦物業公司對伍家嶺街道辦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此案一審宣判後, 被告伍家嶺街道辦不服, 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9年5月,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 但伍家嶺街道辦一直未履行判決。 2014年,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指定天心區人民法院執行。

2014年9月23日, 天心區人民法院向伍家嶺街道辦下達《執行通知書》, 責令其立即履行判決, 同時責令伍家嶺街道辦如實申報其財產狀況。 但伍家嶺街道辦收到法律文書後置若罔聞。 天心區法院執行法官又多次聯繫伍家嶺街道辦負責人, 要求街道辦履行法院判決, 但仍然沒有結果。

此後, 天心區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又打電話給伍家嶺街道辦負責人,

希望其儘快履行法院判決, 但街道辦負責人沒有絲毫履行法院判決的誠意。 2016年4月, 天心區法院先後將伍家嶺街道辦、伍家嶺街道辦負責人易福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但伍家嶺街道辦至今未履行法院判決。

天心區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今天對伍家嶺街道辦公開曝光後, 還將視情形依法對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並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對構成拒執犯罪的, 將依法移送犯罪線索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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