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批投資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被調查, 4月4日記者瞭解到,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和中寧縣人民檢察院已批准對15家涉案非法集資公司20名主要負責人實施逮捕。
3月22日, 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許東力和王紅軍2人批准逮捕,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王新春和席正良等11人批准逮捕。 此外, 中寧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唐青春和韓玉寶等7人批准逮捕。 此次集中批准逮捕共涉及15家非法集資公司, 涉案金額數億元。
經查, 多家涉嫌非法集資企業均通過高額利息為誘餌,
沙坡頭區檢察院批捕13人
許東力涉嫌集資詐騙罪
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1月7日, 寧夏財富恒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中衛市沙坡頭區註冊成立, 兩公司實際經營人為許東力。 期間,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許東力。 該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以投資“學海養殖場”名義招聘本地人員為業務員, 以高額利息為誘餌, 向沙坡頭區不特定群眾宣傳, 並承諾每月結息、合同到期後歸還本金, 共非法集資3000萬餘元。
王紅軍涉嫌集資詐騙罪
2016年7月26日, 王紅軍擔任寧夏安信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過招聘業務員散發宣傳單、客戶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 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群眾集資後進行私分, 給群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王新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王新春夥同沈某某於2015年7月, 在中衛市沙坡頭區濱河鎮新墩路西側康乾雅苑7號樓111號營業房註冊成立寧夏中信恒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後在本地招聘員工, 通過發放宣傳彩頁、業務員口頭宣傳等方式許以1%至1.5%的高額利息, 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 截止2017年2月17日, 吸收公眾存款3000余萬元, 其中2000余萬元用於向協力廠商借貸, 其他資金用於個人揮霍。
席正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席正良在擔任寧夏華夏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 向社會公眾300餘人吸收存款1000萬餘元。
池鏡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5年10月26日, 池鏡平夥同謝某某等人在中衛市沙坡頭區蔡橋路正豐香格裡56號樓215號設立寧夏一諾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 在公共場所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散發傳單、開展宣講活動, 宣傳在該公司投資3-12個月可獲取1.2%至1.8%的預期收益。 截止2017年2月17日, 累計吸收徐某某等400餘人投資, 給投資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張海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6年5月30日, 張海永在中衛市註冊成立寧夏國傑投資有限公司,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
蘇理周、俞學海、孫小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蘇理周於2016年1月擔任寧夏華隆鼎盛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實際管理公司所有事務,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830余萬元。 俞學海明知該公司不具備向公眾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 但為了順利從該公司借款, 將自己養殖場的公章、個人私章全部交由該公司使用, 並在該公司會議上要求員工吸收資金給其使用, 吸引群眾投資。 孫小東于2015年11月任該公司業務經理期間,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余萬元。
喬振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5年10月26日, 王某某等人在中衛市沙坡頭區黃河花園三期北門10號綜合樓104號、204號營業房設立寧夏順廣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王培、謝智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6年10月19日, 王培在中衛市註冊成立寧夏裕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未經相關部門批准, 通過公開宣傳方式, 以投資理財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46萬餘元。 2017年1月3日, 王培將公司轉讓給謝智毅, 謝智毅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後, 繼續通過公開宣傳方式, 以投資理財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118萬元。
張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6年6月24日,周某某在中衛市註冊成立寧夏宣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張燕系公司股東並兼任會計。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公開宣傳方式,以投資理財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588.8萬元,張燕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2.6萬元。
張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6年6月24日,周某某在中衛市註冊成立寧夏宣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張燕系公司股東並兼任會計。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公開宣傳方式,以投資理財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588.8萬元,張燕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