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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鄂爾多斯市原市委副秘書長、農村牧區工作部 部長高耀偉一審獲刑十二年

由興安盟檢察分院偵查終結並依法提起公訴的鄂爾多斯市原市委副秘書長、農村牧區工作部部長高耀偉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近日, 由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審理查明:被告人高耀偉作為杭錦旗副旗長, 分管探礦權轉讓工作, 與時任杭錦旗黨政主要領導共同濫用職權, 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轉讓國有資產, 造成國家權益損失人民幣29.8935億元, 情節特別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高耀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價值人民幣503.3943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高耀偉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並處罰金50萬元。 同時對被告人高耀偉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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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 鄂爾多斯市原市委副秘書長、農村牧區工作部部長高耀偉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由興安盟檢察分院查辦。

2016年12月5日, 興安盟檢察分院反瀆局偵查終結, 以高耀偉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

2017年4月26日, 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9月15日,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鄂爾多斯市原市委副秘書長、農村牧區工作部部長高耀偉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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