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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環境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加強法治宣傳為環境污染治理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列入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要點和法治宣傳規劃, 結合“法治六進”和全市治霾“攻堅戰”, 利用“6.5”世界環境日等時間節點, 積極開展各類主題宣傳周、宣傳月活動, 推動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 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環保的良好氛圍。 二是引導律師為省市綠色發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成立市律師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 建立環境保護法律服務專家庫,

組建“環境保護工作法律顧問團”。 積極參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起草工作, 協助辦理章丘10.21事件等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開發“環境執法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及“環境執法案卷法律評估”等專項服務產品, 其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專案已在省環境監察總隊試點啟用。 三是加大環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成立環保糾紛法律援助工作領導小組, 建立200餘人的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 對環境污染嚴重危及人員生命的案件實行提前介入, 快辦案、快結案, 受理審批時間壓縮在1個工作日內, 對群眾因環境污染遭受嚴重經濟損失的, 開闢“綠色通道”, 指派優秀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是積極為環境污染治理提供堅強法律保障。 穩妥發展環保類鑒定機構和公證業務, 為環境污染事件處理、違法犯罪追究和重大專案建設提供法律支援和科學證據。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律師參與信訪工作貼近群眾、方便快捷的特點和優勢, 及時妥善化解涉及環境的各種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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