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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陳300多年老宅被村幹部“有意”拆了?昨天法院公開審理了!

11月15日(昨天)上午9點, 義烏市人民法院蘇溪法庭對“原告吳先生、被告大陳鎮大陳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要求大陳二村老宅恢復原狀”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今年8月30日, 住在義烏市區的大陳二村村民吳先生突然得到消息, 他家300多年歷史的老宅被村兩委帶頭拆除了。 隨後, 他立即趕回家中, 發現老宅確實被拆除了, 現場一片狼藉, 老宅裡的許多東西都被埋在了瓦礫下。

吳先生從周圍村民中瞭解到, 自家的老宅其實是在2017年8月28日由大陳二村村兩委牽頭拆除的, 而大陳二村村兩委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去拆除危房的, 但至於為什麼把吳先生的老宅拆掉了, 村民表示不知情, 可能是誤拆。

今年8月份拆前現狀

“這房子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都有的, 連土改證我都保留著, 我也沒有參與舊村改造, 現在沒人通知我就把房子拆了!”吳先生說, 今年1月中旬, 老父親去世後, 只要一有空, 住在義烏城區的他就會回去看看老宅子, 怕被人破壞。 這房子是徽派建築, 除了房頂三個古建築馬頭, 房間內一些木結構門窗也都很有保護價值, 他計畫過段時間要把這個房子好好修葺一下, 可還沒等到來得及修葺, 房子就被推倒了。

“這件事真的太氣人了, 無論事前事後, 都沒有一個人來說, 要是我半年不回來, 是不是就一直沒人說了!”

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個人合法住宅受保護, 現在房子被拆了, 該找誰討說法。 於是吳先生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要求大陳二村村兩委恢復老宅的原狀。

拆後第一時間

現狀

在法庭上, 被告方大陳二村農村經濟合作社覺得吳先生提出的訴訟缺乏事實依據, 請求法庭依法中止本案的審理。 他們認為, 事發當日吳先生並不在現場, 隨後的報案材料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且在筆錄中吳先生多用揣測的詞意,

語言前後自相矛盾、語無倫次。 目前, 義烏市公安局大陳鎮派出所針對此事究竟是拆除的還未出調查結論, 被告律師認為, 該案是推土機司機操作不當造成“誤拆”老宅, 也應該追究他們的責任。 故吳先生狀告大陳二村村兩委幹部拆除老宅缺乏證據依據, 等公安機關做出相應的調查結果後, 再進行訴訟。

在近3個小時的公開審判中, 雙方針對吳先生的老宅被毀壞前是否屬於危房、老宅歸屬的主體人、是否屬於誤拆進行辯論。 吳先生出示了老宅的宅基地證、房產證、人證、有關於此事村兩委幹部的回應的相關媒體報導以及老宅毀壞前後的照片等相關證據。 大陳二村農村經濟合作社方也提供老宅被“毀壞”前的照片證據, 同時也對吳先生提供的證據與本案的關聯性、明確性表示質疑。

吳先生認為,党的十九大明確要加強法治中國建設,被告方有意將責任推向打工者(推土機司機)一方,這不符合常理,沒有人在後面指揮他們敢嗎? 拉幾個打工者來墊背,于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吳先生表示這處老房是他的出生地,留著他的童年記憶與父母養育情,依法恢復老宅的原狀也是他最低的訴求。

最後此事並未當庭產生宣判結果,法官需對此事做進一步的調查。

同時也對吳先生提供的證據與本案的關聯性、明確性表示質疑。

吳先生認為,党的十九大明確要加強法治中國建設,被告方有意將責任推向打工者(推土機司機)一方,這不符合常理,沒有人在後面指揮他們敢嗎? 拉幾個打工者來墊背,于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吳先生表示這處老房是他的出生地,留著他的童年記憶與父母養育情,依法恢復老宅的原狀也是他最低的訴求。

最後此事並未當庭產生宣判結果,法官需對此事做進一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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