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不應止於頂格處罰:三問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

談股論市

證監會阻止了九好集團將有毒資產向A股市場的注入值得肯定;但對於這起忽悠式重組案的發生, 卻值得投資者乃至監管部門進行反思。

3月10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對九好集團借殼鞍重股份這一忽悠式重組大案的查處情況。 經查, 九好集團通過各種手段虛增2013年到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元, 虛增2015年收入57萬餘元, 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 九好集團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 與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 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

為此, 張曉軍通報了證監會對該案的查處情況:擬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範圍內頂格處罰,

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 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

應該說, 九好集團借殼鞍重股份這一案件確實是一樁忽悠式重組大案, 正如張曉軍所言, 該案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 違法情節嚴重。 不僅如此, 該案影響巨大, 造假涉及面廣, 而且造假專業性強、隱蔽性高。 因此, 證監會對此案的查處, 確實起到了A股市場守門員的作用。

證監會阻止了九好集團將有毒資產向A股市場的注入, 這是值得肯定的。 不過, 對於這起忽悠式重組案的發生, 也確實值得投資者乃至監管部門來進行反思。

首先, 九好集團為什麼要進行忽悠式重組?九好集團如果符合條件, 可以名正言順地借殼上市, 甚至是IPO。 既然不符合條件, 常理來看沒有必要削尖腦殼往上市公司堆裡鑽, 甚至是弄虛作假, 可以等企業符合條件了, 再來借殼。 那麼, 九好集團為何不等到這一天呢?不排除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迫不及待要到股市來撈錢的可能。 實際上, 在當今借殼上市與IPO上市的公司中, 控股股東在企業上市後大肆套現, 甚至清倉減持, 把上市當成撈錢手段的情況並不少見, 這個問題確實是管理層需要正視的現實問題。

其次, 九好集團為什麼敢進行忽悠式重組?畢竟近年來證監會對忽悠式重組的監管明顯加強,

但九好集團仍然敢於頂風作案, 問題出在哪裡?原因就在於股市對忽悠式重組的查處缺少震懾力, 風險遠遠小於利益。 如果九好集團上市成功, 涉事人員得到的利益少則幾十億, 多則上百億。 即便事情敗露, 證監會給出的頂格處罰也不過439萬元, 九好集團的決策者們因此也不惜以身犯險了。

第三, 九好集團為什麼能進行忽悠式重組?九好集團的忽悠式重組為什麼能夠得到, 包括上市公司鞍重股份的積極配合, 保薦機構等仲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為造假行為進行背書?一個可能的原因在於, 股市對造假者的處罰太輕, 雖然證監會表示“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但問題是, 《證券法》本身的規定卻未必能嚴辦違法違規者, 這才有了包括弄虛作假在內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在股市上橫行。 因此, 切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是當下《證券法》修改必須需要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陳秋)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