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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局等12部門: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

資料圖:10月6日, 國慶長假第6天, 河南登封少林寺景區迎來客流高峰, 人氣爆棚。 中新社記者 王中舉 攝

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消息,

為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 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 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 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

近年來, 佛教道教發展總體平穩, 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其中, 投資建造、承包經營寺廟宮觀等商業化問題最為社會所關注。 商業化問題解決不好,

不僅會影響佛教道教的健康傳承發展, 還會敗壞社會風氣, 引發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意見》制定過程中, 堅持問題導向, 充分聽取各地及相關部門意見, 明確政策界限, 落實工作責任, 針對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的主要表現, 從10個方面提出治理的具體舉措。

一是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 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 二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 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 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 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 三是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規範燒香、放生活動, 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管理, 從事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 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 按照國家有關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是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 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七是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 佛教道教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
開設單位銀行結算帳戶,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八是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 深化教風建設, 抵制商業逐利和奢靡之風, 杜絕教職人員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月臺等行為。 九是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 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 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 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 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十是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各部門協調配合, 齊抓共管, 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

《意見》的出臺, 是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 有利於維護佛教道教界合法權益,

確保佛教道教健康發展, 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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