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3日期間,三台一畜牧養殖公司銷售員楊某利用工作便利,向鄧某某、郜某某兩戶代養生豬農戶,謊稱公司要求生豬出欄銷售,先後七次從鄧某某和郜某某處運走生豬共計831頭,私下分別售賣給綿陽 一家食品公司、私人客戶李某和陳某某,共計銷售生豬金額為人民幣170多萬元。 後楊某將生豬銷售款全部占為己有,並用於個人消費、賭博和償還個人債務等。
2016年10月16日,楊某主動到三台縣公安局投案。
日前,三台縣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退賠被害單位損失款人民幣170多萬元。 (三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