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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洋與漁業部門與公安機關攜手 重拳打擊海洋與漁業犯罪

本報訊 記者5日獲悉, 為形成對海洋與漁業涉嫌犯罪行為的執法合力, 省海洋與漁業局和省公安廳日前聯合出臺《關於加強全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執法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

省海洋與漁業局漁政總隊程建新總隊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打擊涉嫌破壞海洋與漁業及生態等犯罪行為迫切需要‘兩法銜接’。 以往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違法案件時, 大多以罰代刑, 對犯罪行為缺乏震懾, 對案件是否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一些部門不清楚也缺乏標準, 針對這些問題, 《意見》作了明確。

” 《意見》明確公安機關對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 應及時審查, 認為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有管轄權的, 應及時立案偵查。

《意見》還細化了銜接程式。 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後, 應當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辦理移送手續。 公安機關對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應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 應自接受案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決定, 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可以自受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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