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飄, 哪有不挨刀!”
在外面工作, 難保不會有磕碰受傷的時候,
要是工作中不幸受傷了,
單位又沒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
第一步, 就醫!
第二步, 要看看自己是否屬於工傷, 那就要提出工傷認定!
個人能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嗎?
近日, 武漢市公佈《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參保職工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咦...但是!!據小編掌握的資訊,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無論單位是否有為員工交工傷保險, 職工個人都是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呀!
那武漢市這個法規出來幹嘛?逗人玩兒麼?有啥用?
...別著急, 待小編細細說來...
現行法規對工傷認定咋說的?
注意了!注意了!
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程式是這樣要求的:
有兩個關鍵時間節點:
1、30天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事故發生起30日內, 為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有特殊情況, 可延長, 但最多不可超過60天!
2、1年
要是單位不在規定時間內給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那麼職工可以在1年內自行去申請工傷認定!
也就是說, 職工受傷首先要單位申請, 單位要是不申請才員工自個兒上!
如果單位不給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職工起碼要等60天后才能個人提出工傷認定!
一句話, 黃花菜都涼了咯!
簡化程式, 縮短救濟時間
所以, 此次武漢市出臺的這套辦法, 意味著個人可以繞過單位, 直接就去申請工傷認定!不用再等那麼長時間!
怎麼判定工傷費用誰來承擔?
1、單位沒交工傷保險,
2、單位交了工傷保險, 但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 單位承擔;
3、單位交了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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