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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快速離婚,有這兩種方式!(法律實務)

大家都知道, 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

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雙方帶著離婚協議, 結婚證, 身份證, 戶口本, 和各自兩張照片, 沒照片的現場也能拍。 這種最快。

另一種是去法院起訴。

起訴一定是協議不成了。 但是很多人覺得去法院去既費錢、又費事、還慢。 而且第一次起訴很難離。

其實真不一定的!

因為去法院立案之後, 開庭前是有一個強制性的庭前調解程式的。

最重要的, 很多家庭的很多事, 都會在這個庭前調解程式解決的。

所以我一直告訴當事人, 去起訴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讓法院判決離婚;更多的是在向對方表明一種堅決要離婚的態度。

你去了法院, 將這種態度傳達給法官和對方, 極有可能在調解的時候, 對方明白了雙方過不下去的可能性, 會同意接受現實的。

至於說如果你們各自因為財產或撫養權有爭議, 那你更要相信:當你們到了法庭之後, 將各自的私事公開給國家權力面前的時候, 你們的心態都會變的。

畢竟夫妻一場, 沒多大的仇, 很多時候想一想, 各退一步, 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所以, 如果你真的想要快速結束一段婚姻關係,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 趕緊去法院起訴吧。 爭取調解的時候可以離掉。 調解書現場簽訂, 效力是等於離婚證的。

最重要的, 如果你們的財產價值不超過20萬, 去法院訴訟的成本也就不到200塊錢,

不高!

其它不寫了, 如果遇到婚姻問題, 需要法律指導的可加我諮詢:lovemo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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