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年的冬天, 第一批歐洲移民乘五月花號來到北美大陸。 天寒地凍, 移民們饑寒交迫, 不少人被凍死、餓死, 純樸厚道的印第安人象上帝一樣降臨了,
掠奪成性的歐洲移民垂涎于印第安人的土地、黃金與珠寶, 那個曾對移民有救命之恩的印第安部落首領被殺, 他的屍體被剁碎投入水中, 頭顱被作為戰利品挑在槍尖上招搖過市, 這個印地安部落從此滅絕。
而這只是開始, 接下來歐洲移民對北美大陸進行了針對印第安人200多年的大屠殺。 1783年, 美國國父華盛頓把印第安人與狼放在一起比較, 華盛頓認為, 二者皆掠奪性野獸, 僅在形體上有所不同。
華盛頓的滅絕政策在其部隊, 再次擊敗印第安人後得以實施。
1814年, 美國政府對屠殺印第安人進行了獎勵, 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的頭皮, 政府獎勵50~100美元, 其中殺死12歲以下印第安人嬰幼兒和殺死印第安婦女獎50美元, 殺死12歲以上青壯年印第安人男子獎100美元。
1860年代到90年代, 特別是內戰結束後, 美國政府對印第安人的屠殺幾近瘋狂, 在民兵的配合下, 美國採取分進合擊等戰術, 集中發起了一千多次軍事行動, 許多印第安人的村莊一夜間變成鬼域。
沒有人知道到底殺了多少印第安人, 只知道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時, 居住在北美境內的印第安人高達數千萬到1個億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