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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關係的解除分為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

協定離婚是需要達成離婚協議書的,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關係、財產分割等。

當夫妻協定離婚簽署了相應的離婚協議書後, 就等於解除了夫妻關係嗎?其中財產分割的效力又如何?

一、關於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只能通過民政局登記離婚取得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離婚取得判決書或調解書才能得以解除。

在離婚協議書中表述“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並不能達到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效果, 需完善相應的離婚登記手續。

二、關於財產分割內容

離婚協議書非常特殊, 其離婚是基本目的, 財產分割為附屬目的, 當主目的不能生效時, 附隨內容就不會生效。

此時, 若是簽署了協議, 並且登記了離婚, 那麼協議中關於財產的分割將成為有效的合同, 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若是簽署了協定, 登記離婚前一方反悔了, 那麼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不發生效力,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 此後訴訟離婚法院也不會根據離婚協定中的財產分割內容進行判決, 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割的。

綜上, 要達到協定離婚的目的, 建議在簽署協議書後乘勝追擊, 立馬進行登記離婚, 以免發生變故。 但若是未成功協議離婚也不用擔心, 因為此協議書在對夫妻感情現狀和財產現狀兩方面具有一定證明力, 在訴訟離婚中能發揮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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