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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審批權私設“錢規則”撈取“好處費”這位“小官”膽真大

2017年4月, 長沙縣紀委查處了縣推進創業富民辦系列腐敗案, 共涉及12案12人。 長沙縣創業富民辦原主任羅偉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掌管審批大權, 私設“錢規則”

創業富民專項扶持以專案為核心, 扶持政策多、自由裁量權大。 羅偉作為縣創業富民辦主任掌握著項目審批的大權。

“要想通過創業富民扶持資金審批, 就要到羅偉那裡去‘打點’。 ”涉案企業主道出了羅偉斂財的“錢規則”。

2014年, 長沙縣福臨水產協會獲得40萬元的無償扶助資金,

為感謝羅偉並想要繼續獲得扶持資金, 時任長沙縣福臨水產協會會長、支部書記湯穩希於2014年底以拜年的名義送給縣創業富民辦時任主任羅偉現金4萬元。

2015年, 該協會又獲得了25萬元的無償扶助資金, 2015年、2016年底, 湯穩希又以拜年的名義送給羅偉2萬元、3萬元, 該協會2016年再次獲得38萬元的無償扶助資金。

2017年8月, 湯穩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項目審批“開綠燈” , 驗收“走過場”

羅偉在收受財物和許願請托後, 為企業的虛假申報、重複申報“開綠燈”, 專案驗收時“走過場”。 涉案企業則採取虛設組織、虛掛實體、虛做賬務等手段, 騙取國家財政資金。 調查中還發現, 在獲批創業富民資金的企業當中, 有相當一部分是純粹為騙取資金而臨時設立的空殼公司。

由於當前沒有形成一個基於大資料系統的資訊共用、查詢快捷的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難以進行精確比對, 實地考察本應成為關鍵一環。 可羅偉作為縣創業富民辦主任, 沒有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 實地考察走馬觀花, 趕場子、蜻蜓點水成了常態, 延伸考察就根本談不上, 有些項目還沒有到現場考察就在審批表上簽字同意, 讓企業造假有機可乘。

長沙縣高橋鎮維漢村原支部書記李松溢、原村委委員吳建成、原婦女主任湯耀敏、黨員李竹鋒4人就是採取以成立農村專業合作社形式, 通過虛造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生產性投入、基地照片等資料, 騙取創業富民專項扶持資金20萬元。

“老朋友”當“掮客” , 撈取“好處費”

羅偉為人豪放, 朋友圈甚廣, 出了名的“肯幫忙”, 當然事後是要收“好處費”的。 羅偉也很謹慎, 收“好處費”的對象主要是私交甚好的老熟人、老同學、老戰友等。

王某就是2014年通過羅偉的老戰友介紹認識的。 相熟之後, 王某向羅偉提出自己想申請一項創業富民資金, 請羅偉幫忙, 並表示事後會好好感謝, 羅偉當即應承。 後通過羅偉幫忙, 王某採取虛造申報資料的方式獲得創業富民無償資助, 騙取到國家財政資金7萬元。 2017年2月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移送司法機關。

“總認為每次收的財物不是鉅款, 且都是老朋友表示感謝之情, 久而久之就認為沒什麼問題。 ”羅偉在其懺悔書中說到。

殊不知, 人情有度,

法紀為界。 異化的人情侵入公權力領域, 往往導致人情尋租或人情貪腐。

案發以來, 已查明2009年至2016年間, 羅偉在審批創業富民資金撥付過程中, 累計收受他人錢物共計78萬餘元。 2013年至2015年間, 羅偉利用手中的審批權, 違規審批項目資金1000余萬元, 造成涉案企業大量騙取國家財政資金。

執紀者說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羅偉案既是其心存僥倖、忘卻初心、迷失方向的結果, 同時也暴露出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下一步要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法紀教育, 督促有關部門完善專案管理、財政資金管理等, 懲防並舉, 切實強化不敢腐的震懾, 紮牢不能腐的籠子, 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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