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劉驚海(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驚海利用擔任內蒙古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以及聞都置業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 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 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 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刑事責任。
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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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內蒙古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劉驚海(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2016年8月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原巡視員劉驚海決定逮捕。
2017年5月
內蒙古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劉驚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 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移送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5月22日, 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