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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中國中醫藥報 小字

中醫治法用語解析 2017-03-13 中國中醫藥報 小字

在辨證論治原則的指導下,中醫治療學呈現出理、法、方、藥一體化的特點。 其中,治法在這一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既反映了對病變病機的認識,即據理(證)立法,又確定了治療的切入點及選方用藥的範圍。 因此,治法確立是中醫臨床思維的重要一環。

病情有千變萬化,治法因而有千條萬種。 但根據中醫學的發病觀,其治法概括起來卻不過三類,即祛邪類、扶正類與調適類。 由於受認知方式及理論體系自身的影響,中醫治法的表達也帶有相應的印跡,詞語豐富卻指意模糊,這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臨床經驗的借鑒與交流。

因此,弄清中醫治法的用語規律,對於治法的理解與應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中醫治法表達形式】

中醫治法表達的基本形式是動賓片語或動賓短語,其中的一些動詞屬於名詞或形容詞的活用,具體形式常見以下幾種:

動詞 病因 這是中醫祛邪類與扶正類治法的基本形式,即設法消除病因。

祛邪類治法:如祛風的方法有疏風、搜風、息風等;祛濕的方法有利濕、滲濕、燥濕、化濕等;祛痰的治法有化痰、滌痰、導痰、滾痰、墜痰、劫痰、達痰、消痰、引痰、豁痰、湧痰等;針對氣滯的治法有理氣、利氣、行氣、順氣、降氣、調氣、通氣、破氣等;針對血瘀的治法有活血、和血、行血、破血等;針對毒邪的治法有攻毒、敗毒、解毒、拔毒等;針對蟲邪的治法有驅蟲、殺蟲等。

若著眼於祛邪的方式,用一種方法可祛除多種邪氣,如用“化”之者可化濁、化飲、化瘀、化滯、化痰等;用“消”之者可消食、消痰、消積、消痞、消腫、消癰、消石、消癭、消癥等;用“逐”之者可逐瘀、逐飲、逐水等;用“散”之者可散寒、散結、散瘀等;用“解”之者可解表、解肌、解郁、解痙、解毒等。

扶正類治法:正氣虧虛是虛證的成因。 正氣的成分主要包括氣、血、陰、陽,作為病因時則呈現為氣、血、陰、陽量的減少,即虧虛。 針對氣、血、陰、陽之虛,一般治法習予益氣或補氣,養血或補血,溫陽、扶陽或壯陽,滋陰、育陰、益陰或強陰、堅陰,生津、增液等。

動詞 病位 疾病的發生一般是由病因作用於病位,導致這個病位的生理異常,出現了相應的病理變化。

因此,應該針對病位而立治法。 但為簡明起見,這類治法往往省略了與之相關的病因,構成了一種由其前動詞所決定治療用意的固定搭配慣例。

所用動詞的含義一般比較明瞭,如用“清”法可清胃、清肝、清肺、清心、清膽、清氣、清營等,而“熱者宜清”,只能是表達“清熱”或“清火”;用“溫”法可溫脾、溫腎、溫肺、溫經等,而“寒者宜溫”,只能是針對陽虛之虛寒;用“通”法可通腑、通脈、通經、通絡、通竅、通陽等,而“通”的用意在於暢通某些部位邪氣阻滯不通的狀態。 治療臟腑病證,最常用這種方式立法,如治脾有健脾、醒脾、運脾、悅脾等;治胃有和胃、安胃、降胃、清胃、益胃、養胃等;治肝有疏肝、和肝、暖肝、緩肝、柔肝、養肝、瀉肝、抑肝、斂肝、伐肝、平肝、鎮肝等;治肺有宣肺、肅肺、降肺、瀉肺、潤肺、斂肺等;治心有補心、養心、寧心、鎮心等;治腎有補腎、益腎、溫腎、滋腎、瀉腎等。

其他還有寬胸、利膽、利膀胱、瀉心、潤腸、醒腦、開竅、溫補命門、交通心腎、和解少陽等。

動詞 病機 病機,即發病機理。 一些疾病的病機非常明確,甚至可據此命名,如厥證、鬱證、胸痹、痹證等。 此類病證的治法往往是圍繞病機主線加以確立。 如鬱證,由情志不舒、氣機鬱滯而致,這種鬱滯的狀態可見於病變的各個階段或各個類型,因此開郁、解郁、疏郁即可作為其基本治法;再如痹證,由風寒濕熱等邪氣閉阻經絡,影響氣血運行而致,因此其基本治法為宣痹、開痹或舒筋通絡。 如果撇開具體的病證背景,這些基本治法其實具有治則的意味。

此外,還有一些針對病機狀態的治法,其病機則蘊含其中,如調和營衛(營衛不和)、抑肝扶脾(肝強脾弱或肝氣乘脾)、升陽(脾不升清)、潛陽(肝陽上亢)、堅陰(陰虛火動)、斂陰(陰津耗散)、引火歸源(陰虛陽浮)、降逆(氣機不降反升或升發太過)、回陽救逆(陽衰致厥)等。

動詞 主症 主症是病變過程中最為主要的痛苦或表現,在中醫學中常常被作為疾病命名的依據,如咳嗽、喘證、痞滿、嘔吐、呃逆、泄瀉、便秘、自汗、盜汗、血證、各種痛證,及黃疸、水腫、積聚等。 臨證時重視對主症的處理常常作為一個治療策略,即通過控制主症之標,為治療病證之本創造條件。 因此,對一個病證而言,完整且完善的治療方案應是標本兼顧。 這類治法的確立相對較為簡單,基本上是在主症前加上適當動詞,如止痛、止咳、止呃、止嘔、止瀉、止汗、止血、平喘、開竅、明目、寧心安神、利水消腫、利膽退黃、舒筋通絡、軟堅散結等。

【據取象比類思維原理創治法】

除了上述常見形式,根據取象比類的思維原理,中醫治法還有以下兩種表達方式:

借代式 或用五行代臟腑,如培土生金、補火生土、滋水涵木、培土制水、佐金平木;或用位置代表臟腑,如“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素問·五常政大論》)與“上下交損,當治其中”(《臨證指南醫案》)。“上”一般指上焦或肺、心或頭部,“下”一般指肝、腎,“中”即指中焦或脾胃。或用方向代表臟腑,如瀉南補北等;或用顏色代表臟腑,如宣白、瀉白、瀉黃、瀉青等;或用藥物五味的基本作用代表治法,如芳香化濁、辛開苦降、辛溫解表、辛甘化陽、甘寒生津、苦寒清熱、甘溫益氣、苦溫燥濕、鹹寒增液等。

借喻式 借用生活或自然界中的現象,形象地說明某些治法的特點,如逆流挽舟、提壺揭蓋、釜底抽薪、增液行舟等。以“提壺揭蓋”為例,朱丹溪曾在一醫案中記述:“一人小便不通……此積痰在肺,肺為上焦,而膀胱為下焦,上焦閉則下焦塞,譬如滴水之器,必上竅通而下竅之水出焉。以藥大吐之,病如失。”直觀生動地闡釋了這種治法的原理。

中醫治法表述有雙音節詞,如疏風、散寒、清熱、行氣、燥濕、利水、潤肺、平肝、溫陽、滋陰等;也有三音節詞,如祛風濕、通經絡、利小便、強筋骨等。這些均為單義片語,指意較為簡明。而由於病變有主次之分、標本之別,治法更為常見的是由兩個雙音節片語成的一個或多個複合詞組。這類片語的情況較為複雜,有些為單義重疊,即前後兩個單義片語的含義相同或相近,如活血化瘀、清熱瀉火、溫中健脾、疏肝理氣、消食化滯、安神定悸、開竅醒神等;有些則為雙義片語,即兩個單義片語詞義平行並列,或後者對前者限定或補充,如清熱燥濕、清熱化痰、辛溫解表、益氣溫陽、養陰生津、疏肝健脾、健脾養心等;還有些雙義片語前後為因果關係,如行氣止痛、利水消腫、化痰止咳、升陽舉陷、回陽救逆等,其中行氣、利水、化痰、升陽、回陽為藥性功能,止痛、消腫、止咳、舉陷、救逆為治療效果。

【存在不足之處】

由上述可以看出,中醫治法的表達多種多樣,用詞也豐富多彩、生動形象,這一方面與中醫學理論體系的模糊性有關,需要通過修飾或比類處理才能更好說明問題,另一方面也與中國傳統文化中重雅訓文采的風氣有關。但也應該看到,這種表達形式存在著一些較為明顯的不足:

(1)詞意有失清晰、準確,如祛痰的方法、治肝的方法(王旭高有治肝三十法)等,一些方法明顯指意含糊,特指性較差;(2)治則治法的界限不嚴格,如調理陰陽、升清降濁、解表清裡、補虛等常被誤用為治法;(3)一些用詞並非術語,顯得隨意,飾跡太重,如壯陽、扶陽、助陽、悅脾、醒脾、育陰、豁痰、滾痰、墜痰等。這些都會造成對一些治法的理解存在歧義,以致見仁見智,爭議不斷,進而也有礙選方用藥。這種不規範、欠嚴謹的狀態,對於中醫治法的把握與運用、中醫經驗的借鑒與推廣,顯然有不利影響。因此,很有必要規範中醫治法的表述。

這類治法的確立相對較為簡單,基本上是在主症前加上適當動詞,如止痛、止咳、止呃、止嘔、止瀉、止汗、止血、平喘、開竅、明目、寧心安神、利水消腫、利膽退黃、舒筋通絡、軟堅散結等。

【據取象比類思維原理創治法】

除了上述常見形式,根據取象比類的思維原理,中醫治法還有以下兩種表達方式:

借代式 或用五行代臟腑,如培土生金、補火生土、滋水涵木、培土制水、佐金平木;或用位置代表臟腑,如“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素問·五常政大論》)與“上下交損,當治其中”(《臨證指南醫案》)。“上”一般指上焦或肺、心或頭部,“下”一般指肝、腎,“中”即指中焦或脾胃。或用方向代表臟腑,如瀉南補北等;或用顏色代表臟腑,如宣白、瀉白、瀉黃、瀉青等;或用藥物五味的基本作用代表治法,如芳香化濁、辛開苦降、辛溫解表、辛甘化陽、甘寒生津、苦寒清熱、甘溫益氣、苦溫燥濕、鹹寒增液等。

借喻式 借用生活或自然界中的現象,形象地說明某些治法的特點,如逆流挽舟、提壺揭蓋、釜底抽薪、增液行舟等。以“提壺揭蓋”為例,朱丹溪曾在一醫案中記述:“一人小便不通……此積痰在肺,肺為上焦,而膀胱為下焦,上焦閉則下焦塞,譬如滴水之器,必上竅通而下竅之水出焉。以藥大吐之,病如失。”直觀生動地闡釋了這種治法的原理。

中醫治法表述有雙音節詞,如疏風、散寒、清熱、行氣、燥濕、利水、潤肺、平肝、溫陽、滋陰等;也有三音節詞,如祛風濕、通經絡、利小便、強筋骨等。這些均為單義片語,指意較為簡明。而由於病變有主次之分、標本之別,治法更為常見的是由兩個雙音節片語成的一個或多個複合詞組。這類片語的情況較為複雜,有些為單義重疊,即前後兩個單義片語的含義相同或相近,如活血化瘀、清熱瀉火、溫中健脾、疏肝理氣、消食化滯、安神定悸、開竅醒神等;有些則為雙義片語,即兩個單義片語詞義平行並列,或後者對前者限定或補充,如清熱燥濕、清熱化痰、辛溫解表、益氣溫陽、養陰生津、疏肝健脾、健脾養心等;還有些雙義片語前後為因果關係,如行氣止痛、利水消腫、化痰止咳、升陽舉陷、回陽救逆等,其中行氣、利水、化痰、升陽、回陽為藥性功能,止痛、消腫、止咳、舉陷、救逆為治療效果。

【存在不足之處】

由上述可以看出,中醫治法的表達多種多樣,用詞也豐富多彩、生動形象,這一方面與中醫學理論體系的模糊性有關,需要通過修飾或比類處理才能更好說明問題,另一方面也與中國傳統文化中重雅訓文采的風氣有關。但也應該看到,這種表達形式存在著一些較為明顯的不足:

(1)詞意有失清晰、準確,如祛痰的方法、治肝的方法(王旭高有治肝三十法)等,一些方法明顯指意含糊,特指性較差;(2)治則治法的界限不嚴格,如調理陰陽、升清降濁、解表清裡、補虛等常被誤用為治法;(3)一些用詞並非術語,顯得隨意,飾跡太重,如壯陽、扶陽、助陽、悅脾、醒脾、育陰、豁痰、滾痰、墜痰等。這些都會造成對一些治法的理解存在歧義,以致見仁見智,爭議不斷,進而也有礙選方用藥。這種不規範、欠嚴謹的狀態,對於中醫治法的把握與運用、中醫經驗的借鑒與推廣,顯然有不利影響。因此,很有必要規範中醫治法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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