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共用單車“押金難退”問題,
深圳擬立法規定“企業未按規定時間退還押金和預付資金的行為,
可處以最高五萬元的罰款”。
據新京報記者瞭解,
如此細化的給共用單車的押金“立規矩”,
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次。
日前,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舉行《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聽證會, 重點圍繞政府監管模式、企業進入與退出機制、運營服務規範要求、考核與獎懲機制等內容開展聽證。
在聽證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中, 就嘗試運用罰款手段給共用單車企業“立規矩”。 其中, 明確提出“未按規定時間退還押金和預付資金, 由政府部門責令期限改正,
“深圳有八家共用單車企業, 其中有七家我都用過。 ”聽證會代表翟小娟表示, 她把自己所有的押金都申請了退款, 但有幾家, 至今現在一毛錢也沒有退回來。
深圳嘗試立法管理共用單車尚屬首例曾有業內人士預言, “共用單車行業將在年底前完成大洗牌, 一些企業很難熬過2017年的冬天。 ”隨著酷奇、小藍等共用單車的企業被曝出“押金難退”, 而後又被曝可能破產。 在企業退出背後, 消費者更關心自己的押金去哪了?退不回來該怎麼辦?
此前, 全國已有十餘個省市出臺了共用單車管理辦法, 均對要求企業按時退還用戶押金有所提及,
據瞭解, 深圳市嘗試立法管理共用單車的做法, 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例。 會議上, 聽證會代表圍繞著“企業倒閉了, 押金怎麼退回?”等問題展開了討論。
交通運輸部回應“共用單車押金難退”對於“共用單車用戶押金難退、平臺倒閉”等問題。 今天(11月23日)上午, 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回應稱, 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 密切關注跟蹤有關情況, 聯合地方運輸部門以及地方政府, 提前採取措施, 防止出現相關風險。
專家觀點“5萬元上限處罰 罰金明顯偏低”上限五萬元的的處罰, 力度是否稍顯較低?通過罰款手段給共用單車“立規矩”又能否對存在失信風險的企業形成有效威懾?
對此,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制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 處罰不論金額多少都有一種宣誓性的價值, 標誌著政府管理者對共用經濟的態度從包容發展到合理規制的轉變。 同時, 邱寶昌也強調, 即使是50萬元以上, 對於這些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小數字, 5萬元的處罰難以達到設置“管理辦法”的目的。
他認為, 針對共用單車行業的立法應加快進行, “今後共用單車行業一定會形成相對壟斷, 要規制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避免出現經營者因自身的壟斷地位而抬高用車價等問題。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共用單車企業彙集巨額押金,且不在明確其法律性質與用途的前提下規範存管,更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未來應儘快立法,監督共用單車用戶押金。
針對深圳市在共用單車管理上的“創新”,劉俊海表示,“此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失信企業,提升共用經濟的公信力。但其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可以改進的空間,頂格五萬元的處罰稍微有一些不科學,和企業動輒數千萬、數億的押金相比確實較低,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震懾。”
劉俊海認為,罰款金額應按照企業失信行為的程度和未按時退款金額進行計算,不可一概而論。
共用單車企業彙集巨額押金,且不在明確其法律性質與用途的前提下規範存管,更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未來應儘快立法,監督共用單車用戶押金。針對深圳市在共用單車管理上的“創新”,劉俊海表示,“此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失信企業,提升共用經濟的公信力。但其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可以改進的空間,頂格五萬元的處罰稍微有一些不科學,和企業動輒數千萬、數億的押金相比確實較低,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震懾。”
劉俊海認為,罰款金額應按照企業失信行為的程度和未按時退款金額進行計算,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