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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規定共用單車不退押金罰5萬 專家稱50萬都少

新京報快訊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共用單車“押金難退”問題, 深圳擬立法規定“企業未按規定時間退還押金和預付資金的行為, 可處以最高五萬元的罰款”。

據新京報記者瞭解, 如此細化的給共用單車的押金“立規矩”, 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次。

政府同法律部門擬聯合整治單車押金拖欠

日前,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舉行《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聽證會, 重點圍繞政府監管模式、企業進入與退出機制、運營服務規範要求、考核與獎懲機制等內容開展聽證。

在聽證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中, 就嘗試運用罰款手段給共用單車企業“立規矩”。 其中, 明確提出“未按規定時間退還押金和預付資金, 由政府部門責令期限改正,

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 “政府同法律部門聯合, 整治押金拖欠之類的違法行為”。

“深圳有八家共用單車企業, 其中有七家我都用過。 ”聽證會代表翟小娟表示, 她把自己所有的押金都申請了退款, 但有幾家, 至今現在一毛錢也沒有退回來。

深圳嘗試立法管理共用單車尚屬首例

曾有業內人士預言, “共用單車行業將在年底前完成大洗牌, 一些企業很難熬過2017年的冬天。 ”隨著酷奇、小藍等共用單車的企業被曝出“押金難退”, 而後又被曝可能破產。 在企業退出背後, 消費者更關心自己的押金去哪了?退不回來該怎麼辦?

此前, 全國已有十餘個省市出臺了共用單車管理辦法, 均對要求企業按時退還用戶押金有所提及,

但企業若不按時間要求退款怎麼辦, 各地的政策似乎卻沒能跟上共用單車行業洗牌的步伐。

據瞭解, 深圳市嘗試立法管理共用單車的做法, 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例。 會議上, 聽證會代表圍繞著“企業倒閉了, 押金怎麼退回?”等問題展開了討論。

交通運輸部回應“共用單車押金難退”

對於“共用單車用戶押金難退、平臺倒閉”等問題。 今天(11月23日)上午, 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回應稱, 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 密切關注跟蹤有關情況, 聯合地方運輸部門以及地方政府, 提前採取措施, 防止出現相關風險。

專家觀點“5萬元上限處罰 罰金明顯偏低”

上限五萬元的的處罰, 力度是否稍顯較低?通過罰款手段給共用單車“立規矩”又能否對存在失信風險的企業形成有效威懾?

對此,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制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 處罰不論金額多少都有一種宣誓性的價值, 標誌著政府管理者對共用經濟的態度從包容發展到合理規制的轉變。 同時, 邱寶昌也強調, 即使是50萬元以上, 對於這些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小數字, 5萬元的處罰難以達到設置“管理辦法”的目的。

他認為, 針對共用單車行業的立法應加快進行, “今後共用單車行業一定會形成相對壟斷, 要規制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避免出現經營者因自身的壟斷地位而抬高用車價等問題。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共用單車企業彙集巨額押金,且不在明確其法律性質與用途的前提下規範存管,更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未來應儘快立法,監督共用單車用戶押金。

針對深圳市在共用單車管理上的“創新”,劉俊海表示,“此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失信企業,提升共用經濟的公信力。但其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可以改進的空間,頂格五萬元的處罰稍微有一些不科學,和企業動輒數千萬、數億的押金相比確實較低,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震懾。”

劉俊海認為,罰款金額應按照企業失信行為的程度和未按時退款金額進行計算,不可一概而論。

共用單車企業彙集巨額押金,且不在明確其法律性質與用途的前提下規範存管,更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未來應儘快立法,監督共用單車用戶押金。

針對深圳市在共用單車管理上的“創新”,劉俊海表示,“此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失信企業,提升共用經濟的公信力。但其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可以改進的空間,頂格五萬元的處罰稍微有一些不科學,和企業動輒數千萬、數億的押金相比確實較低,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震懾。”

劉俊海認為,罰款金額應按照企業失信行為的程度和未按時退款金額進行計算,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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