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電影《天才槍手》最近登上熱搜,
片中主角為了在國際會考上幫助富家公子作弊牟利, 和另一名記憶力超強的天才少年策劃了一場完美的跨時區作弊案。
最終, 即便是學霸, 也沒有跨過法律的底線。
“嚴禁作弊”的要求從學生時代開始就逢考必提。 在不少人印象中, 考試作弊會被處分, 但卻和犯罪掛不上鉤。 然而, 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來,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作弊者將入刑定罪, 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11月14日, 祿勸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昆明市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 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案件
駕考作弊被抓獲
學車難是很多駕考學員的切身體會。 現實生活中, 個別學員為了儘快拿到駕照, 試圖通過非法捷徑“過關”。 3月9日, 祿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在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理論》考試過程中, 查獲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經查, 案發當日, 犯罪嫌疑人成某駕車到祿勸縣城接魯某、陳某、劉某、李某4名學員到車管所參加駕駛人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理論》考試, 並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微型耳機和攝像頭等設備為4名學員傳送答案。
當日13時許, 成某幫劉某和陳某2人安裝好作弊設備, 讓2人到考場參加考試, 而魯某和李某則在成某車上等待。
隨後, 車管所民警循線深追, 在考場外將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成某抓獲, 現場查獲耳機1個、耳機盒子3個、耳機專業電池6塊、鑷子1個, 並在成某駕駛的轎車上查獲筆記型電腦1台、充電器2個、鬆緊帶1根;在參考學員劉某和陳某身上分別查獲攝像頭1個、信號接收器2個、耳機1個、資料傳輸線1根。
釋法
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5條增設了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 組織作弊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25條規定及相關司法實踐, 駕駛人培訓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理論》考試屬於國家法律規定的考試範疇。 成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幫助, 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 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應依法懲處。
提醒
切勿以身試法
民警呼籲各駕校負責人、教練員和正在學習的准駕駛人, 一定要增強法治觀念, 在培訓考試過程中, 不要報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維護好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 養成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行車公德, 遠離危險駕駛行為。
也特別提醒廣大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