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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公職人員請注意:這些紅線不能踩!

日前, 一篇《河北打破領導幹部“鐵交椅” 776名庸官懶官被調崗》的文章引起關注:

近年來, 河北省著力構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機制, 把推動幹部“能下”作為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的重要舉措, 打破庸官懶官“鐵交椅”。 截至目前, 已有776名領導幹部因不作為、亂作為等“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受到組織調整, 實現了幹部“能下”。

選好人用好人事關重大, 以機制做保障, 無疑剷除了庸官懶官的生存土壤。 那麼, 何謂組織調整?公職人員的哪些行為會受到組織調整?

提醒, 提醒, 再提醒!

以下這些行為,

公職人員千萬注意不要踩線, 不然, 可能就要被組織調整!

一、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不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動搖,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

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

三、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 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 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

四、組織觀念淡薄, 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 或者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的;

五、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

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 為官不為、庸懶散拖, 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於落後狀態, 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

八、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

十、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什麼是組織調整,調整的範圍包括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組織調整與組織處理都屬於職務調整範疇。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八、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

十、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什麼是組織調整,調整的範圍包括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組織調整與組織處理都屬於職務調整範疇。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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