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局作為最愛搞事情的部門
近期又“不負眾望”地更新了移民新規
網路行為直接影響
澳洲簽證
據《SBS》報導, 根據新的移民規定,
根據11月18日生效的2017移民法案修正條例, 原來的8303條款被擴大了適用範圍。
8303條款本來只作用於少部分簽證, 但現在, 將適用於在2017年11月18日或之後申請的絕大部分臨時簽證。
這意味著,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證持有人有騷擾、跟蹤、恐嚇、霸淩或威脅等行為, 即使這些行為不構成刑事制裁, 移民局也還是可以分分鐘就取消你的簽證!
這些行為可能還包括關於性別、宗教、種族的公開“仇恨言論”及網路誹謗。
移民局表示:“條款明確要求臨時簽證持有人的行為, 必須與澳洲政府和社會的期望一致。 它將提醒簽證持有人, 哪些行為可能導致簽證被取消。 ”
據統計,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 就有超過47000份簽證因各種原因被取消, 其中包括違反簽證條件。
8303條款現在同樣適用于畢業生臨時簽證(485類)、地區擔保臨時技術移民簽證(485), 學生簽證和旅遊簽證。
“人們不該違反, 但現在, 即便你的行為不構成刑事制裁, 也可能被移民局視為違反了簽證條件。 請記住很重要的一點, 你的網路行為可能造成與現實生活中的行為一樣的後果!”
移民局針對8303條款解釋到, 工作人員有權決定簽證持有人是否違反了簽證條件。 同樣, 即使簽證持有人違反了簽證條件, 工作人員也可以不予取消其簽證。
澳洲的臨時簽證
有哪幾類?
所有訪客類簽證:
工作技術類臨時簽證:
學生簽證:
家庭類臨時簽證:
其他類型簽證:
另外, 移民局還說了, 他們的工作人員可自行決定他人是否違反簽證條件;即使違反該條件, 他們也可以決定不取消其簽證。
2015-2016年, 60000人被取消簽證
移民局曾一次性取消了11000份學生簽證
說白了, 作為臨時簽證申請者, 你不能和人打架, 不能惡意騷擾別人, 甚至有的時候言語輕佻都不行...
哪些原因可能導致
簽證被取消?
1. 違反簽證條款
學生簽——
● 8105條款:打工時間限制
開課期間最多只能每2周打工40小時, 若打工超時, 移民局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學生簽證;
學生在學放假期間沒有打工時間限制;
學生申請的課程中包含的工作實踐內容不受打工時間限制。
● 8202條款:學習限制
學生在註冊課程中應保持全日制學習, 且每個學期的出勤率必須保持在80%以上, 學習成績達到學校要求。
● 8501條款:健康保險限制
澳洲移民局要求海外學生在澳學習期間必須持續繳納海外學生醫療保險(OSHC)。 學生需注意健康保險卡的有效期, 到期後及時續約, 確保自己在澳學習期間始終持有海外學生醫療保險。
雇主擔保類簽證——
雇主擔保457/186/187簽證:不可隨意更換雇主和崗位,工作條件和薪資滿足相關要求。如果擔保關係終止,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移民局,申請人需及時更換雇主。
旅遊簽證600簽證——
絕大部分的旅遊要求不能打工,且每次停留時間不超過3個月。
2. 材料虛假或資訊錯誤
學生簽證:最常見的材料虛假包括資金、工作、學歷等方面材料
配偶移民:關係材料
雇主擔保類簽證:雇主生意方面資訊
3. 違法犯罪行為
這條的重要性在任何國家都是絕對存在的,畢竟即使PR在手,犯了罪一樣可能被取消身份或驅逐出境,更何況臨時簽證!
有PR也可能
被遣返
2017年3月21日,澳洲廣播電視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報導了一篇新聞,引發了各方關注:
一位從兩歲起就居住澳洲近五十載的老PR,即將被移民局驅逐出境!
據報導,澳洲移民局助理部長Alex Hawke日前否決了一位布里斯本老太太繼續留在澳洲的請求,這位名叫Maryanne Caric的老太很早就移民澳洲,已經在澳洲生活近50年了。而移民局驅逐她的原因則是因為她過去的犯罪記錄。按理說,澳洲公民如果觸犯法律,在接受完本國司法裁決後,不應該被驅逐出境。然而,問題正出在這裡:這位Caric女士只是澳洲PR,並不是澳洲入籍公民!
所以,最後,小澳很嚴肅的提醒要拿澳洲簽證的各位,不論是網路言行或是實際行為,切勿以身試法,請一定要嚴於律己!
雇主擔保類簽證——
雇主擔保457/186/187簽證:不可隨意更換雇主和崗位,工作條件和薪資滿足相關要求。如果擔保關係終止,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移民局,申請人需及時更換雇主。
旅遊簽證600簽證——
絕大部分的旅遊要求不能打工,且每次停留時間不超過3個月。
2. 材料虛假或資訊錯誤
學生簽證:最常見的材料虛假包括資金、工作、學歷等方面材料
配偶移民:關係材料
雇主擔保類簽證:雇主生意方面資訊
3. 違法犯罪行為
這條的重要性在任何國家都是絕對存在的,畢竟即使PR在手,犯了罪一樣可能被取消身份或驅逐出境,更何況臨時簽證!
有PR也可能
被遣返
2017年3月21日,澳洲廣播電視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報導了一篇新聞,引發了各方關注:
一位從兩歲起就居住澳洲近五十載的老PR,即將被移民局驅逐出境!
據報導,澳洲移民局助理部長Alex Hawke日前否決了一位布里斯本老太太繼續留在澳洲的請求,這位名叫Maryanne Caric的老太很早就移民澳洲,已經在澳洲生活近50年了。而移民局驅逐她的原因則是因為她過去的犯罪記錄。按理說,澳洲公民如果觸犯法律,在接受完本國司法裁決後,不應該被驅逐出境。然而,問題正出在這裡:這位Caric女士只是澳洲PR,並不是澳洲入籍公民!
所以,最後,小澳很嚴肅的提醒要拿澳洲簽證的各位,不論是網路言行或是實際行為,切勿以身試法,請一定要嚴於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