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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到村民祖墳男子被判賠精神撫慰金

南海一男子承包集體土地後施工挖地, 沒想到施工地塊下為當地村民的祖墳, 勾機採挖導致墳墓受損, 村民紛紛起訴承包者, 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遷墳費、誤工費等。 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 該案已於近日宣判, 承包人需賠付每位村民精神撫慰金, 並賠禮道歉。

平整土地損壞7座墓穴

餘某從2014年起開始承租裡水鎮某村的集體土地用於種植花卉樹木, 承租面積為10餘畝。 因種植需要, 餘某雇傭機器施工, 以重新平整地塊, 平整的範圍則超過了原承租面積, 涉及到相鄰村落的土地。

去年4月初, 隔壁村落的村民游某路過餘某施工處時,

遠遠瞅見正有人使用勾機挖掘土地, 趕緊上前阻止, 稱不少村民的祖先埋葬在這塊土地下, 不可隨意動工挖掘, 應立即停工, 恢復土地原狀。

但餘某則認為“土地並沒有埋葬死者的痕跡, 也未見到遺骨、遺物。 ”於是, 安排工人繼續開挖, 最終導致7座墓穴被損壞。

協商不成後, 2016年底, 祖墳遭到破壞的10余名村民將余某起訴到法院, 要求餘某支付精神損害費、遷墳費、誤工費共計30余萬元, 並賠禮道歉, 恢復原貌。

村民表示, 之所以地上看不出來有墳墓, 是因為1998年到2004年間, 原南海市政府、佛山市南海區政府開展殯葬制度改革, 在該地區開展平墳活動並禁止在墳頭祭拜, 祖墳也被整治, 政府按每個墳頭補償了一定的平墳費,

如今村民已都不在墳地祭拜, 但在自家的祖墳上放置了磚塊作為標記。

法院判決賠償精神撫慰金

餘某覺得十分“無辜”, 自己承租這塊地兩年多了, 承租時地上都是雜草, 也從未有人告知自己地下有他人祖墳, 村民到這時才來起訴更是有“動機不純”之嫌。

法院經審理認為, 經過殯葬制度改革, 村民已不在墳地祭拜而是在家中祭拜, 祖墳的祭拜意義已經削弱。 余某雇傭勾機對村民的祖墳所在土地進行勾挖的行為, 在客觀上造成了村民祖墳遭到破壞的後果, 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 使作為死者親屬的村民遭受到感情創傷和精神痛苦。

法院認為, 雖然餘某稱事先並不知情地下有他人祖墳, 但其勾挖區域超過了承租範圍,

而且有人提醒時, 也未及時停止並採取補救措施, 而是繼續施工, 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 主觀上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過錯。

事後, 餘某也未積極爭取村民的諒解, 村民主張余某向其賠償精神撫慰金並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案情並結合本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水準將精神撫慰金酌定為6000元。

而村民主張的其他損失及恢復原地貌的要求, 則沒有相應證據證明, 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 南海法院一審判決余某應支付村民精神撫慰金共計4.2萬元, 並賠禮道歉, 駁回村民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 餘某已提出上訴, 案件將於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法官說法破壞墳墓屬於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所以, 破壞墳墓是一種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傷害親屬感情的行為, 侵權人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 如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應處以拘留、罰款等。 如故意破壞墓穴後, 還有挖開棺木敞露、猥褻、毀壞、踐踏屍體等行為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則構成侮辱屍體罪, 將追究刑事責任。

文/珠江時報記者程虹通訊員葉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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