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香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尚某拘役三個月, 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尚某是內蒙古自治區農民。 2016年8月, 尚某通過網路非法買進學生資訊, 然後, 向上海某小飯桌管理人賀某出售上海10所小學學生的個人資訊3萬余條, 從中牟利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尚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尚某當庭自願認罪, 認罪態度較好, 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尚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
隨著現代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 各種利用網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案件層出不窮, 我們在享受網路便捷的同時, 也要注意小細節, 比如謹慎連接公共WiFi, 在社交網站上儘量避免透露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