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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值班律師:山東強威律師事務所 李紹偉

法律援助 在你身邊

問:我朋友與他爸現認識的女朋友發生爭吵, 他女朋友用刀砍傷我朋友手腕致手筋斷裂, 我朋友他爸與女朋友現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

他爸爸也是沒有什麼勞動能力, 傷人者也沒有錢, 請問能怎麼解決?

律師解答:1、建議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 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 傷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 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公安機關立案後, 你朋友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當然你朋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

你朋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4、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 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後續治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 營養費, 交通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5、傷人者致你朋友傷害依法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而且還需要承擔人身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問:我駕駛廠裡的貨車送貨到外地, 在返回工廠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身受重傷。 交警部門認定我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現在我能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工傷, 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嗎?

律師解答:你是在用人單位安排下駕駛單位的車輛執行工作任務時, 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駕駛員受傷的, 無論你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 都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這一情況下的工傷認定, 適用無過錯補償原則, 員工如因疏忽受傷, 即使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 對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 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 你駕駛用人單位的車輛執行用人單位交辦的工作任務, 在此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傷, 應當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你申報工傷, 如用人單位不予申報工傷, 你也可以自己到人社部門申報工傷。

問:我通過某仲介公司介紹與仲介公司及王某三方共同簽訂了《房屋買賣仲介協定》,

約定王某將其父母所有的房屋一套以50萬元轉讓我, 仲介公按房款的1%收取仲介服務費。 協議簽訂當日, 我支付給王某定金1萬元, 同時按規定支付給了仲介公司服務費。 後來因王某出轉房屋未得其父母允許, 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現在定金是否雙倍返還?

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 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該司法解釋明確了當事人可依意思自治設立立約定金, 擔保當事人未來的正式締約行為。

如果當事人違背承諾, 拒絕訂立正式合同, 則適用定金罰則。 成約定金, 是指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即定金交付, 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則合同不能成立。 違約定金, 是指當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 另一方可以沒收定金;反之,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解約定金, 是以定金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條件, 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拋棄定金來解除合同, 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解除合同。 根據《解釋》第115條規定,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值班體會

每次來值班, 是對自己從事律師執業掌握知識面的一次全面考核。 今天來諮詢的人員很多, 涉及的法律問題方方面面。 充分證明了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法律援助律師值班,拉近了法律與群眾之間的距離,是為群眾化解矛盾的“消委會”、解除困惑的“急診醫生”、群眾維權的“綠色通道”。

值班律師簡介:

李紹偉,男,漢族,1964年9月7日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號: 13703199910691100,於1998年開始執業,執業年限17年,先後並被評為“淄博市優秀律師”、“張店區十佳律師”。于2009年設立山東強威律師事務所,擔任主任職務;並擔任張店區司法局聯合支部委員會書記。

李紹偉律師秉持“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的法律服務理念,為企業、個人提供全方位、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有近20年的執業經驗,業務綜合實力強,具有獨特的法律服務能力,成功案件頗豐。特別在重大民商事糾紛處理、企業及私人法律顧問、刑事辯護、各類合同、房地產、股權爭議、交通事故、離婚糾紛等法律服務領域具有及豐富的經驗。曾先後擔任幾十家大、中、小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代理過近千余宗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受得了當事人和社會的廣泛好評及信賴,並帶領著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多起在淄博市具有典型的案件。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和平路1號贏環商務大廈6033室

電話:15666702269

充分證明了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法律援助律師值班,拉近了法律與群眾之間的距離,是為群眾化解矛盾的“消委會”、解除困惑的“急診醫生”、群眾維權的“綠色通道”。

值班律師簡介:

李紹偉,男,漢族,1964年9月7日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號: 13703199910691100,於1998年開始執業,執業年限17年,先後並被評為“淄博市優秀律師”、“張店區十佳律師”。于2009年設立山東強威律師事務所,擔任主任職務;並擔任張店區司法局聯合支部委員會書記。

李紹偉律師秉持“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的法律服務理念,為企業、個人提供全方位、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有近20年的執業經驗,業務綜合實力強,具有獨特的法律服務能力,成功案件頗豐。特別在重大民商事糾紛處理、企業及私人法律顧問、刑事辯護、各類合同、房地產、股權爭議、交通事故、離婚糾紛等法律服務領域具有及豐富的經驗。曾先後擔任幾十家大、中、小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代理過近千余宗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受得了當事人和社會的廣泛好評及信賴,並帶領著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多起在淄博市具有典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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