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是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醫生, 今年9月7日, 他為一名昏倒在自家藥店內的女子做心肺復蘇時, 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
10月底, 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 那名女子將孫先生告上法院, 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藥店內昏倒並被壓斷肋骨, 是因為服用了孫先生提供的一粒藥丸, 需要孫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事件回顧
救護車趕到前 為女子做心肺復蘇
11月18日, 孫先生介紹說,
孫先生表示, 自己擁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 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 心肺復蘇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 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 期間這名女子曾經恢復了意識, 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 隨後, 這位女子便被趕到的救護車接走了。
還原監控視頻,
在齊女士的起訴狀中, “事實與理由”部分的表述如下:
齊女士因眩暈, 於9月7日8時左右到被告家藥店買一種治眩暈的藥, 但沒有這種藥。 被告說:“我給你一片藥, 這藥老好使了。 ”齊女士吃了藥感覺眼前發黑, 坐在椅子上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待清醒後, 發現被告正在按壓其胸部, 因說不出話, 用手勢示意別按了, 但被告沒有停止, 齊女士疼得都不行了。 而當時醫院的檢查結果為, 多側多發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
11月18日, 齊女士說, 自己記得當時確實曾經服用了孫先生給她的一粒藥丸, 但具體是什麼她已經記不清了。 孫女士說:“並不是說不感謝有好心人幫忙, 但是如果我身體的問題是因為藥店醫生的失誤造成的,
然而孫先生說, 他為齊女士做血壓測量後, 發現其血壓為低壓120 , 高壓200, 已經屬於明顯的高血壓症狀了, 於是建議其服用硝酸甘油, 但是被齊女士拒絕, 之後他便再也沒有給齊女士用藥的建議。 孫先生表示, 藥店裡各個房間都有監控, 他相信監控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律師:索賠需證明在藥店曾服藥
律師表示, 齊女士要主張索賠, 在藥店和醫生否認給她服藥的情況下, 首先要向法院舉證證明在藥店服用了這種藥品。 在齊女士完成舉證責任後, 法院還要審查齊女士出現的身體異常, 是否與服用這種藥物有因果關係。
如果有關係, 藥店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說:“但是如果沒有因果關係,
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說, 心肺復蘇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物件, 而且要求力度較大, 而肋骨相對較細, 所以在實施心肺復蘇的過程中, 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但是他們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 相比較於肋骨的骨折和骨裂, 搶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員時, 搶救生命是最重要的。 生命只有一次, 其他得失計較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 當然, 急救也必須掌握正確的方法。
我國每年有54萬人因心跳驟停而死亡, 並且開始呈逐步上升趨勢。在心臟停止的4分鐘內,如果正確施予心肺復蘇術,有一半患者可以復蘇。若掌握心肺復蘇術,就可以在專業醫護人員到來之前,抓住最佳搶救時機挽救生命。快點一起學習心肺復蘇的操作步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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