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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法修訂,2018年農村土地將有這三大變化,農民要注意!

深化土地改革是2018年的重點工作, 尤其是在土地改革試點工作延長至2018年12月21日結束之後, 2018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將會成為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問題, 那麼2018年農村土地改革到底會發生哪些變呢?在日前國家推出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就能夠觀摩出2018年農村土地改革的大致方向!

尤其是在農民朋友最關係的土地承包分配問題,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 許多農民朋友都在諮詢, 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後, 會不會再一次進行土地分配, 針對這個問題, 在網路上也有各種各樣的討論, 而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法修》的重新修訂而確定了, 在修訂案中明確提出:“耕地承包到期後將會在延長三十年”, 這樣讓農民的土地權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尤其是在保障農民土地利益方面, 新的《土地承包法》也做出規定:將會尊重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的意願;同時相關會議也明確提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將會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農民進城落戶之後依然能夠享受到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土地有償退出、宅基地有償退出、宅基地流轉等等都必須要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之上執行,

村幹部不能夠自行決定, 更不強制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

而在農村土地使用方面, 也進一步明確了土地收回的相關問題, 原《土地承包法》中規定:農村土地閒置兩年以上, 農村集體組織有權收回;而在新的《土地承包法》中對於這一規定進行修改:土地閒置兩年以上將會付費,

閒置三年以上才會無償收回。 關於農村土地確權後土地抵押擔保問題, 新《土地管理法》也出臺了相關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合同進行抵押貸款;讓農民能夠更加靈活的運營土地開展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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