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電動車被判全責,
意味著機動車長期的無奈結束了?
當然不是, 機動車法理上雖然贏了,
但是經濟損失卻依舊無法保障
對於任何一個有車一族、甚至行人而言, 馬路上無法無天的電動車絕對是最危險的交通參與者, 沒有之一。 這些人就像拿了免死金牌一樣, 視交通法規為空氣, 見縫插針, 完全不顧及法律、道德, 以及其他人的安全與利益。
他們來無影、去無蹤、加速快、沒有聲兒。
即便發生了交通事故,
機動車駕駛員作為遵紀守法的“強勢”方,
往往也無可奈何,
而這也進一步助長了電動車的無法無天。
不過最近卻出現了一些轉機,
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車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奧迪A8,
交警判定電動車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而機動車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
電動車還需要賠償機動車的損傷,
預計2-3萬元。
[ 無法無天的電動車被判全責,
這是法制的進步! ]
溫州交警將事故結果判為電動車在本次事故中負全責, 這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中是很少見的。 大家都懂, 自行車、電動車和行人等非機動車在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角色是“弱者”, 所以這類事故的責任判定結果通常有意無意的“傾向”於“弱者”,
所以溫州交警實事求是的做法確實不太尋常。 但是, 法律就是要保護守法者、懲治違法者。 作為正常行駛、無任何違法行為的奧迪車, 自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而作為違法方的電動車, 理應承擔全部責任。
只有這種判罰成為一種常態, 大家才會遵紀守法。
[ 違章電動車全責,
為啥作為車主的我們還是高興不起來? ]
實際上, 在和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中, 即便機動車在事故中沒有過錯, 機動車最終承擔的責任很可能會在30%、50%, 甚至有些機動車駕駛員還願意承擔更多的責任。
這是為什麼?當然不是為了安慰“弱者”。 這麼判定責任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機動車駕駛員為了減少自己經濟損失。
假如非機動車維修費用是1萬元, 機動車維修費用是3萬元。 如果雙方責任50:50, 那麼機動車保險公司將賠付2萬元, 其中5000元用於維修非機動車, 15000元用於維修機動車。 如果非機動車耍賴不陪付, 那麼機動車剩下的15000元維修費就沒了著落。
而對於這起事故中, 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的A8車主而言, 想追回自己的修車錢的希望渺茫。 八成要自掏腰包。
所以, 為了自己的修車錢有保障, 很多時候機動車駕駛員會主動承擔事故的50%甚至更高的責任, 來保證自己的保險足夠賠付自己的損失。
歸根結底, 這看似不合邏輯的現象背後, 是機動車深深的無奈。
[ 遇到這種事情, 應該怎麼辦? ]
首先, 如果對方有能力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付, 那我們理應據理力爭, 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如果覺得對方沒有能力賠付自己的損失, 也不用強求, 畢竟, 強求也沒用。 如果對方生活拮据、還在靠低保度日, 即便你的損失對你來說是小菜一碟, 對對方來說可能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想拿出這筆錢必定非常困難。
另一方面, 對於這次溫州交警如此判定的原因, 是電動車駕駛員有能力賠償, 還是奧迪車主不介意走自己的保險,還是意味著警方有了破除“賠付魔咒”的方法,不得而知。
但是,至少從輿論上,豎了一面遏制不良風氣的旗幟,表明了政府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非機動車不縱容的態度,有助於培養交通參與者良好的交通習慣。
還是奧迪車主不介意走自己的保險,還是意味著警方有了破除“賠付魔咒”的方法,不得而知。但是,至少從輿論上,豎了一面遏制不良風氣的旗幟,表明了政府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非機動車不縱容的態度,有助於培養交通參與者良好的交通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