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幼兒家長反映北京朝陽區管莊紅黃藍幼稚園擴大虐待主體範圍, 我國在立法上並不缺位。 可是, 再完備的法律, 如果量刑不夠、懲治無據、執法不嚴, 也難以達到立法初衷。 從這個意義上說, 必須通過梳理和總結案例, 在舉證查證、快速回饋等方面探討可行性措施並廣而告之, 拿出更權威的法律解釋、更有效的執法示範。 保護兒童的法律, 只有真正“帶有牙齒”並嚴懲不法行為, 才能讓定罪和處罰更具針對性、更有威懾力。
要讓課堂有“陽光”。
虐童事件輿情短期集中爆發, 當務之急應該組織起來, 讓防虐待、防性侵等兒童課程進入託幼機構,
要讓監管有“力量”。
與發達國家的經驗相比, 我國托幼、學前教育無論辦學還是監管都有不少“短板”。 因為需求與供給矛盾突出, 民辦幼稚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的數量迅猛增長, 算商業機構還是教育機構, 並不清晰。 本來相對民辦中小學來講,
要讓幼師有“素質”。
這些虐童事件無不表明, 幼師若是素質差, 幼兒就會遭殃。 提高幼師素質、抬升准入門檻、完善幼師培養, 是解決此類問題時不能繞開的一環。 嚴懲虐童幼師, 與關心幼師待遇和培養, 是一個硬幣的兩面。 從問題出發, 針對“幼師真窮、幼教真苦、托幼真難”的現實情況, 有必要設定幼師收入補償制度,
十九大報告明確宣示:要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許多需要的東西我們可以等待/但是孩子們不能等”, 孩子們是屬於未來、屬於明天的, 但保護孩子需要從今天開始, 吹散虐童陰影, 守住“幼有所育”的底線, 才能讓“全體人民共建共用發展”的溫暖目標得以實現。
編輯: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