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 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能領到多少失業保險金
《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準確定。 目前, 按照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和所在的不同地區, 我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940元-1090元。
最多領2年
《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 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足3年的, 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4年的, 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足5年的, 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
重新就業後, 再次失業的,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