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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危報警應該成為義務

媒體報導,11月20日,浙江嘉興市區內一路口,一輛車將老人撞飛後離開,多輛車發現後避讓,無人報警,直到十幾分鐘後,一麵包車與老人發生二次“接觸”。

最終老人搶救無效死亡。

及時報警的道理誰都懂,但總有人會“忽視”。 為避免發生類似悲劇,筆者建議在道路交通法規中規定,司機發現有人被迫滯留道路、無人管護而具有生命危險時應當報警,即讓見危報警成為一項義務。 如果不報警,甚至出現死亡,那麼司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打個電話報警,對司機來說不算麻煩,更重要的是,這個小小的義務,對挽救生命卻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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