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打黑除惡工作要求, 治安大隊、巡警大隊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治安區域的巡檢力度, 嚴厲打擊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賣淫嫖娼等各類違法行為, 全面淨化社會治安環境。
11月20日, 治安大隊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位於經開區高後路一平房記憶體在賣淫嫖娼現象, 民警當即表明身份對該住所進行檢查, 並將正在該出租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兩對男女帶回大隊進行調查。
經詢問, 該四名違法人員均對其在高後路平房內參與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11月21日, 巡警大隊民警巡邏至經開區高後路一平房時, 發現一名女子形跡可疑, 疑似有賣淫行為。 民警經過蹲守, 當場將正在實施賣淫嫖娼的史某某(女)、李某抓獲。
經詢問, 該兩名違法人員均對其在高後路平房內參與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對違法人員史某某(女)處以行政處罰伍佰元整, 李某行政處罰伍佰元整。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行為及處罰】
賣淫、嫖娼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