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防城港市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立足法律援助工作實踐, 嚴格按照新時期國家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要求起草制定, 重點突出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和提高保障能力, 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具針對性、前瞻性、實效性。 《意見》分五個部分, 共有十八項內容。
一、制定背景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法律制度。
二、基本框架
《意見》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是擴大法律援助範圍, 第三部分是提高法律援助品質, 第四部分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三、重點內容
《意見》就法律援助審查標準、涉外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宣傳三個方面進行了細化, 主要凸顯出六大亮點, 提出了更加具體的操作性意見, 以供各方在法律援助實踐中共同遵循。
二是放寬法律援助審查標準。 對70歲以上的老年人、下崗失業人員、義務兵、供給制學員、軍人及軍屬、軍隊離退休人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見義勇為公民、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八類人群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申請法律援助的, 視為符合經濟困難標準, 無須出具經濟困難證明。
三是加強涉外法律援助工作。 《意見》從涉外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服務制度、隊伍建設、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等方面著力打造我市涉外法律援助服務品牌,
四是延伸法律援助服務領域。 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納入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 同時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與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裁判權威。
五是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逐步建立、加強、完善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制度。 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公、檢、法等辦案部門的工作銜接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