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百日行動期間, 禪城區食藥監局祖廟分局執法人員貫徹落實“回頭看”的精神, 針對曾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的經營戶, 再次組織檢查其整改落實的情況。
近日, 祖廟街道百花廣場附近的餐飲店經營戶吳某收到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 罰款10000元, 這讓吳某後悔不已。 原來, 禪城區食藥監局祖廟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 吳某開設的餐飲店裡, 部分從業人員無法提供健康證明。
祖廟分局執法人員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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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應對其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遂向吳某發出書面責令改正通知, 限期改正。 之後, 執法人員再次上門, 檢查發現這家店仍有部分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明,
此舉在餐飲經營戶中引起強烈反響, 廣大經營戶紛紛表示不會再“因小失大”, 一定將《健康證》的重要性謹記在心!
提醒!
食藥監管人員廣大餐飲服務經營者, 要保證員工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工作,
責編 | Yao
禪城食藥監局微信團隊編輯
禪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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