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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監督護衛青山綠水

初冬時節, 天氣陰冷, 巢湖市檢察院內卻熱氣騰騰, 檢察官們一方面堅持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 一方面結合十九大報告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 積極開展檢察監督工作。 “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 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 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建設美麗中國,

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 ”十九大報告中關於保護生態環境的內容深深印在巢湖市檢察院檢察長王丙坤的腦海裡。 他告訴記者, 巢湖是中國五大淡水湖之一, 巢湖市也是中國唯一一座以湖命名的城市, 檢察機關對巢湖生態環境的保護要盡職盡責, 全力以赴, 為巢湖青山綠水築起“檢察屏障”。

記者瞭解到, 巢湖市檢察院多年來持續監督巢湖生態保護, 省城首起開庭審理的行政公益訴訟就是由該院提起的。 這起公益訴訟緣起一起環境污染事件。 巢湖市銀環錨鏈公司未通過環評審批手續違規生產, 在生產中向大氣直接排放污染物, 嚴重污染周圍環境, 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

2016年1月23日, 巢湖市檢察院向巢湖市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書, 建議其履行職責, 對巢湖市銀環錨鏈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然而到當年的12月16日, 巢湖市檢察院現場核查巢湖市銀環錨鏈公司整改情況, 發現該公司錨鏈技改工程項目並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擅自生產, 且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2016年12月26日, 經省檢察院同意, 巢湖市檢察院以巢湖市環保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 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訴請法院確認巢湖市環保局監管不履行職責違法, 判令其繼續履行環境保護職責。 2017年5月, 巢湖市法院判決確認該市環保局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 此舉不僅促使怠於履職的環保部門積極履職, 也對巢湖市內其他行政機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礦山開採不僅污染了環境品質, 又給山體、植被造成嚴重破壞。 巢湖市郊的山體, 由於長期濫開採礦石, 原開採口形成深淺不一的深坑, 像一個個巨大的“傷疤”。 為了保護巢湖的生態環境, 促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 巢湖市檢察院向國土部門發出檢察建議, 建議巢湖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向政府申報, 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 優化當地生態環境。 10日下午, 在廢棄礦山之一的平頂山修復點記者看到, 綠樹青草已經遍佈山坡, 在初冬的陣陣涼風中搖曳。 巢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陸家平指著蔥蘢之處介紹, 巢湖市國土資源局接到檢察建議後, 及時向巢湖市、合肥市政府進行申報, 經批准後,

對涉及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 兩年來,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 巢湖市的礦山修復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 截至目前, 巢湖市累計完成治理面積3453畝、恢復耕地1347畝、林地1887畝、建設用地183畝、水域36畝。

對於破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巢湖市檢察院堅決重拳懲治。 近年來, 巢湖市檢察院共審查批捕濫伐林木案件1件1人, 對涉嫌濫伐、盜伐林木的5件7人立案監督, 對非法採礦等破壞生態資源的15件21人依法提起公訴, 並獲得法院的判決支持。 巢湖檢察機關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 守護巢湖“天藍、地綠、山青、水淨”的美好畫卷。 ·安徽法制報 記者張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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