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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一村民毀林建墳出售 部門介入處置

湘潭縣雲湖橋鎮北岸村樟木組山清水秀, 交通便利, 少數村民卻準備將集體所有的自留山開發成墓地, 對外高價出售。 4月6日, 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走訪。

村民熱情“拉業務”

得知有人來看墓地, 一名中年婦女熱情地迎了上來。 “是要買墓地嗎?”見我們點了點頭, 她馬上帶著我們來到附近一座山上, “這是我們組的自留山, 一般不對外, 環境多好!”

眼前稀稀拉拉地葬著四五處墳, 中年婦女說, 這裡是她的自留山, “客戶只要把骨灰盒拿來, 剩下的事都交給我們。 ”問及價格, 她指著一處墳地說, 像這樣五平方米以上的要兩萬元。

據她介紹, 這裡還葬著江南(機器廠)的職工, 只不過以前便宜, 只要幾千元。 臨走時, 對方留下手機號碼, 要記者再與她聯繫。

為修墓不惜毀林

走訪得知, 樟木組地處雨湖區楠竹山鎮和湘潭縣雲湖橋鎮交界處, 緊鄰大型國企江南機器集團和江南醫院, 一座青山綿延數裡。 受“地利”因素影響, 近來少數村民私自改建墳地對外銷售的苗頭凸顯。

4月6日, 雲湖橋鎮民政和社會保障辦公室副主任劉波告訴記者, 就在一天前, 他們會同縣民政局制止了一起類似事件。

當事人許浩(化名)年過六旬, 從今年3月份起, 老人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毀林平整, 用於擴建墓地準備對外出售。 “被破壞的山地約一畝左右, ” 劉波說, 因為發現及時, 他們對老人進行了政策講解和教育宣傳, 責令其停工。

私買墓地有風險

據瞭解,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在城市火化區, 火化後每人每墓占地面積一般不得超過1平方米,

而亂建的私墓動輒超過五六平方米, 有的甚至占地更多。

村民在自留山建墓地出賣合法嗎?記者瞭解到, 村民自留山只有使用權和管理權, 而非所有權, 國家土地是不能以個人名義出賣的。 《殯葬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 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

這種現象引起了當地網友關注, 發帖揭露“有村民大肆利用林地, 開整墓地, 出售給江南機器廠的工人, 一片山都成了墓地了”, 以期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劉波說, 亂建濫造私墳明顯違反了殯葬管理條例, 也是《國土法》所嚴令禁止的, 但在實際操作層面, 有時需要民政、國土、林業甚至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

查處難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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