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商業競爭對手, 阿裡巴巴和京東兩家企業"互黑", 由來已久。
劉強東在公開場合接馬雲老底,
阿裡高管公開散發不利於京東的消息,
兩家誰也沒有太較真兒過。
直到這次"雙十一"之後,
情況有些不一樣了,
阿裡較了真兒。
一、矛盾的導火索
矛盾的導火索是雙十一的"二選一"。
阿裡啟動調查, 認為某競爭對手涉嫌雇傭槍手水軍, 在網路上損害自己的商業信譽, 進行不正當競爭, 矛頭直指方興東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似乎是證據確鑿, 還圖文並茂的。 而方東興方面則否認有關指控, 指出存在另外的事實。
二、社會大眾應該怎麼圍觀
阿裡巴巴和京東作為兩家超大規模的互聯網企業, 與大眾消費生活息息相關, 這場輿論大戰, 想不關心也是不可能的。 問題是應該如何圍觀。
從目前網上的輿論回饋來看, 對兩家企業, 線民的情感立場都是有差別的, 因此可以說兩家企業各有支持者,
要做到客觀分析, 必須具有超然的立場。
首先是"二選一"問題: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 不論是哪家企業, 逼迫商家搞"二選一", 性質上都屬於搞經營壟斷, 破壞公平的商業環境, 不僅損害廠商的利益, 最終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這種行為, 在道義上, 站不住腳, 在法律上也是涉嫌違法。 就事論事, 不必扯其他。
其次是針對競爭對手的行為, 如何公開發表己方看法:
只要實事求是, 就沒有問題。 如果涉及歪曲事實, 抹黑對手的情況, 也要負法律責任。 企業通過協力廠商進行輿論戰, 也要顧忌商業道德和法律界限。
三、方東興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這次會有責任嗎?
對於方興東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需要關注四個基本事實:
第一, 方興東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是否與京東存在合作關係。
第二, 如果存在合作關係, 這種合作關係是否有違法律規定。
第三, 方東興的互聯網實驗室是否有內容分發, 分發的內容是否背離基本事實,
第四, 其他 "黑文"與方興東及其實驗室是否存在必然聯繫。
假如按照方興東的說法, 他們僅僅針對"二選一"相關的商業環境問題進行調研, 形成的結論, 且也沒有脫離基本事實。 很難說是違法的行為。 而京東作為委託人,
如果方東興的互聯網實驗室分發的內容有悖事實, 損害了阿裡的商業信譽, 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 這次企業間的輿論戰涉及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就是簡單的公平商業環境問題。
感覺受到"二選一"之害, 京東要呼籲的是良好的商業環境;方興東與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研究的是良好的商業環境問題;而針對大量的所謂"黑文", 阿裡巴巴同樣要的是良好商業環境, 這就很有意思了。
希望阿裡巴巴這次動點兒真格的, 該調查的調查, 該投訴的投訴, 該起訴的起訴, 國家有法律法規, 維權當然要使用。 如果這次不解決類似問題, 今後還將有類似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