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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看點:分析阿裡巴巴與京東的輿論戰

作為商業競爭對手, 阿裡巴巴和京東兩家企業"互黑", 由來已久。

劉強東在公開場合接馬雲老底, 阿裡高管公開散發不利於京東的消息, 兩家誰也沒有太較真兒過。 直到這次"雙十一"之後, 情況有些不一樣了, 阿裡較了真兒。

一、矛盾的導火索

矛盾的導火索是雙十一的"二選一"。

阿裡啟動調查, 認為某競爭對手涉嫌雇傭槍手水軍, 在網路上損害自己的商業信譽, 進行不正當競爭, 矛頭直指方興東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似乎是證據確鑿, 還圖文並茂的。 而方東興方面則否認有關指控, 指出存在另外的事實。

二、社會大眾應該怎麼圍觀

阿裡巴巴和京東作為兩家超大規模的互聯網企業, 與大眾消費生活息息相關, 這場輿論大戰, 想不關心也是不可能的。 問題是應該如何圍觀。

從目前網上的輿論回饋來看, 對兩家企業, 線民的情感立場都是有差別的, 因此可以說兩家企業各有支持者,

發出聲音的也有所不同, 不可能都是理性評論。

要做到客觀分析, 必須具有超然的立場。

首先是"二選一"問題: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 不論是哪家企業, 逼迫商家搞"二選一", 性質上都屬於搞經營壟斷, 破壞公平的商業環境, 不僅損害廠商的利益, 最終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這種行為, 在道義上, 站不住腳, 在法律上也是涉嫌違法。 就事論事, 不必扯其他。

其次是針對競爭對手的行為, 如何公開發表己方看法:

只要實事求是, 就沒有問題。 如果涉及歪曲事實, 抹黑對手的情況, 也要負法律責任。 企業通過協力廠商進行輿論戰, 也要顧忌商業道德和法律界限。

三、方東興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這次會有責任嗎?

對於方興東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需要關注四個基本事實:

第一, 方興東和他的互聯網實驗室是否與京東存在合作關係。

第二, 如果存在合作關係, 這種合作關係是否有違法律規定。

第三, 方東興的互聯網實驗室是否有內容分發, 分發的內容是否背離基本事實,

存在明顯惡意。

第四, 其他 "黑文"與方興東及其實驗室是否存在必然聯繫。

假如按照方興東的說法, 他們僅僅針對"二選一"相關的商業環境問題進行調研, 形成的結論, 且也沒有脫離基本事實。 很難說是違法的行為。 而京東作為委託人,

在商業道義上也未見得就會失分。

如果方東興的互聯網實驗室分發的內容有悖事實, 損害了阿裡的商業信譽, 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 這次企業間的輿論戰涉及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就是簡單的公平商業環境問題。

感覺受到"二選一"之害, 京東要呼籲的是良好的商業環境;方興東與他的互聯網實驗室, 研究的是良好的商業環境問題;而針對大量的所謂"黑文", 阿裡巴巴同樣要的是良好商業環境, 這就很有意思了。

希望阿裡巴巴這次動點兒真格的, 該調查的調查, 該投訴的投訴, 該起訴的起訴, 國家有法律法規, 維權當然要使用。 如果這次不解決類似問題, 今後還將有類似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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