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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新聞」哈爾濱市建成區禁燃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為改善我市大氣環境品質, 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日前, 市政府發佈《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有關事項的通告》, 規定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和建成區外的工業園區(以批復的工業園區規劃範圍為准)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根據《通告》, 市建成區及市區工業園區禁燃的燃料包括:除單台出力大於或等於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製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石油焦、油葉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縣(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及其轄區內工業園區禁燃的燃料包括:單台出力小於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於0.5%、灰分大於10%的煤炭及其製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其中, 型煤、焦炭、蘭炭的組分含量大於規定的限值), 石油焦、油葉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通告》明確規定

在禁燃區內, 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 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葉岩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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