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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 皋檢君一直密切關注著北京紅黃藍幼稚園再現疑似“虐童事件”的動態。
從廣西合浦縣廉州鎮小紅帽幼稚園、玉林市玉州區旺盧村小天鵝騰飛幼稚園, 到北京金色搖籃幼稚園、紅黃藍幼稚園, 近期的這些事件擊中了“孩子”這根令家長繃得最緊的神經。
虐童事件集中爆發, 如皋市檢察院未檢檢察官總想著為小朋友們做點什麼。
於是, 利用未檢巡講季, 結合“文化走幫服”, 檢察官姐姐來到江安小學, 以《關於自我保護 , 我們要瞭解的那些事》為主題為四年級的學生送上了一堂法制課。
檢察官
同學們, 你們知道周歲年齡怎麼算嗎?
知道!
學生
檢察官姐姐拋出的第一個問題並沒有難倒大家, 於是順勢又引出刑事責任的起點年齡, 成功吸引了學生們的注意力。
學生們聚精會神地聽檢察官姐姐講課
針對在場學生的年齡層次,檢察官姐姐帶領大家一同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辨別正確的撫摸和惡意的侵害,並播放了如何防範自己的身體不受侵害的動漫視頻。
此外,檢察官姐姐還結合親身辦理的一些觸目驚心的案例告訴大家如果遭遇不幸該如何保護、收集證據,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課程結束後,同學們意猶未盡,爭相向檢察官提出自己困惑的各類法律問題。
Q1
檢察官姐姐,請問有人用膠帶封住了我的嘴,我該怎麼辦呢?
檢察官
如果是惡意的、令你感到呼吸困難要趕緊逃脫。
Q2
那我要是被綁架了要怎麼辦呢?
檢察官
首先,要穩住對方的情緒,不要激怒對方,不要用弱小的身體去抵抗,一般的綁架只是想謀財,沒有什麼比我們的生命更重要,當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有機會報警、呼救或逃脫也不要放過。
面對不法侵害,學生和家長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對施害行為說不!
檢察官普法
1
對未成年人的界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2
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主體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一章第六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3
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稚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員罪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條規定的虐待罪後,增設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員罪。作為第260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弘揚檢察主旋律 傳播檢察好聲音
講述檢察真故事 展示檢察新業績
公眾號 :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
ID:rgjcwx
針對在場學生的年齡層次,檢察官姐姐帶領大家一同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辨別正確的撫摸和惡意的侵害,並播放了如何防範自己的身體不受侵害的動漫視頻。
此外,檢察官姐姐還結合親身辦理的一些觸目驚心的案例告訴大家如果遭遇不幸該如何保護、收集證據,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課程結束後,同學們意猶未盡,爭相向檢察官提出自己困惑的各類法律問題。
Q1
檢察官姐姐,請問有人用膠帶封住了我的嘴,我該怎麼辦呢?
檢察官
如果是惡意的、令你感到呼吸困難要趕緊逃脫。
Q2
那我要是被綁架了要怎麼辦呢?
檢察官
首先,要穩住對方的情緒,不要激怒對方,不要用弱小的身體去抵抗,一般的綁架只是想謀財,沒有什麼比我們的生命更重要,當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有機會報警、呼救或逃脫也不要放過。
面對不法侵害,學生和家長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對施害行為說不!
檢察官普法
1
對未成年人的界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2
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主體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一章第六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3
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稚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員罪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條規定的虐待罪後,增設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員罪。作為第260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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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rgjc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