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劉某為了讓自己更美麗, 到醫院做整形手術, 沒想到手術未成功, 造成自己十級傷殘。 日前,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醫療消費糾紛,
2013年2月, 消費者劉某到哈爾濱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做雙側切眉術, 術後左側切口明顯凹陷。 2013年6月, 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給劉某做紋繡治療, 在紋繡過程中, 由於出血過多紋繡沒上色, 後又經過3次紋繡均未上色。 2015年3月, 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為消費者劉某做上瞼皮膚鬆馳矯正修復術, 修復後眉毛凹陷形象受損。
經黑龍江新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消費者現存後果與該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消費者劉某找到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協商賠償, 但該醫院僅同意返還醫療費, 無奈之下, 劉某將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起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醫院賠償傷殘賠償金、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11萬餘元。
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辯稱, 醫院按照雙方約定履行了診療義務, 實施手術過程符合診療規範, 在履行義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行為, 並且醫院按照法律規定, 履行了術前的檢查義務及告知義務, 醫院是在消費者劉某符合手術適應症、無手術禁忌症、已知手術風險的情況下,
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認為, 根據雙方醫療服務合同約定, 如果消費者對術後效果不滿意, 也是其認可的醫療風險, 消費者已充分理解手術風險, 並在醫療美容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
法院審理認為,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消費者在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 進行雙側切美術和動感飄眉術, 雙方形成醫患關係, 鑒於黑龍江新訟司法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消費者現存後果與該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伊美爾醫療美容醫院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日前,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作者:劉傳江 楊寶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