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發出今年首份懸賞執行公告 舉報人將獲執行回款10%賞金
提供“老賴”財產線索可獲獎勵40萬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 因為法院多次尋找都沒有查到“老賴”可供執行的財產,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 2013年、2014年期間, 趙霞陸續向李淑芳借款340余萬, 但是借款到期後趙霞並沒有進行償還, 雙方於2015年2月17日簽訂合同, 確認截止合同簽訂之日, 趙霞累計拖欠李淑芳本息合計344萬元, 李洪平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簽訂後, 趙霞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已經構成違約, 申請人李淑芳於是提起仲裁。
2016年4月15日,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案件執行中, 二中院凍結了被執行人趙霞持有的北京蘋果汽車租賃有限公司40%的股權和北京中祥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權, 但均無法執行變現。 2017年11月初, 申請執行人李淑芳向法院提出了懸賞公告申請。
根據公告, 該執行案系李淑芳申請執行趙霞、李洪平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京仲裁字第0454號裁決一案, 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421.57萬元, 公告查找的被執行人為趙霞和李洪平的財產線索。
公告載明瞭趙霞和李洪平的身份證號碼及居住地, 公告稱, 有線索者可與二中院聯繫(聯繫電話:010-87553218), 所提供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且尚未被法院掌握, 使案件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 二中院將依申請執行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