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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提供“老賴”財產線索可獲獎勵40萬

北京二中院發出今年首份懸賞執行公告 舉報人將獲執行回款10%賞金

提供“老賴”財產線索可獲獎勵40萬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 因為法院多次尋找都沒有查到“老賴”可供執行的財產,

近日,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今年首份懸賞執行公告, 並承諾對提供有效線索、促使案件執行兌現的舉報人, 將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賞金。 據瞭解, 該案執行標的為400余萬元, 這意味著舉報人最高可以獲得40多萬元的賞金。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 2013年、2014年期間, 趙霞陸續向李淑芳借款340余萬, 但是借款到期後趙霞並沒有進行償還, 雙方於2015年2月17日簽訂合同, 確認截止合同簽訂之日, 趙霞累計拖欠李淑芳本息合計344萬元, 李洪平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簽訂後, 趙霞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已經構成違約, 申請人李淑芳於是提起仲裁。

2016年4月15日,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趙霞、李洪平向李淑芳償還借款344萬元, 向李淑芳支付違約金721355.56元, 並承擔54378.51元的仲裁費。 2016年5月16日, 二中院執行立案後, 於當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責令被執行人接到執行通知後即日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但被執行人至今沒有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6年5月23日, 二中院向兩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 責令其三日內報告財產狀況, 被執行人沒有按報告財產令要求申報財產。 二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 屬於法定的失信行為, 經合議庭合議後決定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應限制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

案件執行中, 二中院凍結了被執行人趙霞持有的北京蘋果汽車租賃有限公司40%的股權和北京中祥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權, 但均無法執行變現。 2017年11月初, 申請執行人李淑芳向法院提出了懸賞公告申請。

根據公告, 該執行案系李淑芳申請執行趙霞、李洪平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京仲裁字第0454號裁決一案, 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421.57萬元, 公告查找的被執行人為趙霞和李洪平的財產線索。

公告載明瞭趙霞和李洪平的身份證號碼及居住地, 公告稱, 有線索者可與二中院聯繫(聯繫電話:010-87553218), 所提供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且尚未被法院掌握, 使案件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 二中院將依申請執行人的承諾,

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賞金, 且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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