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喜歡總是如此, 用力過, 在乎過。
到最後, 卻要告訴自己, 不是為了在一起。
那些,
關於喜歡, 關於失去, 關於放下。
一。
那時候我和她鬧矛盾,
手機突然響起, 她打過來的。 但因為之前的冷戰, 我看著閃爍著的手機螢幕, 不知道要不要接, 也不知道接了以後要說什麼。
朋友突然在身後捅了我一下:“快接吧。 ”我有點手足無措地看了他一眼, 歎口氣, 接通了電話。
“在哪。 ”“保安亭。 ”
她沒再吭一聲, 掛了電話。 十分鐘以後, 我遠遠地看到一個單薄的身影, 提著褲腳, 撐著搖晃的雨傘向我走來。
把雨傘遞給我以後她還是什麼都沒說, 扭頭就走, 轉身的時候我看到她那被雨水拍濕的後背。 朋友朝著她的背影努努嘴:“去把人家哄回來吧,
我看著那把被暴雨打得有些飄搖的雨傘, 第一次萌生出想努力去珍惜一個人的念頭。
當人知道一件東西珍貴在哪裡時, 就會自然而然地想方設法去呵護它。 雖然, 很多人需要通過“失去”, 才能看到某些東西珍貴的地方。
二。
第一次聽張懸的《關於我愛你》, 是在九月份有點熱的午後, 當時我和她坐在空曠的大教室學習。 她突然把耳機塞到我的右耳裡, 說這是她很喜歡的一首歌。
她問我好聽嗎, 我點點頭:“這首歌給我的感覺有點像你。 ”
那時候最愛的是那句“我擁有的都是僥倖啊, 我失去的都是人生”, 覺得張懸的作詞有些特別, 有些灑脫。
後來我們各奔東西, 有一天晚上學校下著傾盆大雨, 我在同一個保安亭困了很久。 當我意識到手機再也不會響起的時候, 一件很平常的事卻讓我心裡莫名的難受。
人們總說要學會珍惜, 但那一刻我突然萌生了這樣的念頭:好像越是珍惜一件事物, 在失去的時候就越是痛苦。
我在保安亭裡單曲迴圈了很久《關於我愛你》, 那句僥倖再也打動不了我, 反而是之前很不明所以的“去揮霍和珍惜是同一件事情”讓我咬著牙顫抖了好幾遍。
揮霍帶來的痛苦是悔恨, 而珍惜帶來的痛苦是無力, 這兩者哪個更揪心一點誰也說不清。
只是, 不管是揮霍還是珍惜, 對於結局而言, 失去了, 就是失去了。
三。
阿周曾經問過我一個問題:“其實你有沒有想過, 你這麼久都放不下, 不是因為喜歡, 而是因為不甘?”
我一直給不出一個答案, 因為對於失去而言, 喜歡和不甘是纏繞在一起的, 我沒有理性到能將它們分清。
直到後來我在街上不小心遇見她, 很久沒再看到她笑嘻嘻模樣的我, 突然清晰地意識到:“是的, 我一直以來的在意不是因為不甘, 而是真的喜歡。 ”
阿周問我, 既然是喜歡, 為什麼不去找回她。 我說不上來, 或許是因為我膽怯, 看不到希望, 或許是因為那份喜歡已經被我藏得很深, 深到不願意再把它挖出來。
就像張懸另一首歌《喜歡》的那句歌詞:“在所有不被想起的快樂裡, 我最喜歡你。而我不再覺得失去是捨不得,有時候只願意聽你唱完一首歌。”
聽人說,每個人從你的生命裡經過都有它自己的意義,人最難並且最應該學會的,就是平靜去面對每一份離開。
而最吊詭的是,當我學會如何去接受對她的喜歡和她的離開時,她好像在我心裡永遠也不會走了。
四。
情人節那天,有人想借禮物表白,有人借禮物秀恩愛,送花送巧克力都太老套,於是我們說送情書吧,把歌當作情書送給對方吧。
我笑著說沒有喜歡的人的單身狗豈不是很尷尬,送誰都不太好。大家嘲笑我以後,又非要我挑三首歌出來。
想了一會,我選了《關於我愛你》和《喜歡》。張荊問我第三首呢,我咧了咧嘴:“反正她也看不到,少選一首又怎樣呢。”
而昨天晚上,我還是把這只有兩首歌的“三首情書”分享到了圈:不是想用這份禮物往前走一步,我只是想用這兩首歌告訴她,現在的我已經懂得如何面對你了。
我猜到會有人說:“傻子,只有兩首歌啊。”,我也猜到,那個人不會是她。我沒有因此而難過:現在的她好像再沒辦法和之前那樣,不動聲色也能輕而易舉地戳痛我了。
只是,如果她最後真的過來問我第三首是什麼,我會說:“我想讓你挑最後一首歌。”
以前我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些人甘願抱著自己的喜歡待在原地,並且看起來很高興,很幸福。
而後來我才慢慢想明白,有些喜歡,或許真的願意最後不在一起。我很喜歡徐志摩寫的一段話是如此:
“人的一生中,至少該有那麼一次,會為了某一個人而忘了自己。不求結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經擁有,甚至不求你愛我,只求在我最好的年華里,遇見你。 ”
有天晚上,我反復咀嚼著這句話,若有所思。其實放下一個人不代表著放棄喜歡,放下和繼續喜歡並不衝突。
放下是說,你再沒有非要和她在一起不可的念頭了。
現在回頭看《關於我愛你》裡的一句歌詞:“當你不遺忘也不想曾經。”,對於放下一段依然喜歡的感情而言,這是我見過的最貼切的描述。
“晚安。”
我最喜歡你。而我不再覺得失去是捨不得,有時候只願意聽你唱完一首歌。”聽人說,每個人從你的生命裡經過都有它自己的意義,人最難並且最應該學會的,就是平靜去面對每一份離開。
而最吊詭的是,當我學會如何去接受對她的喜歡和她的離開時,她好像在我心裡永遠也不會走了。
四。
情人節那天,有人想借禮物表白,有人借禮物秀恩愛,送花送巧克力都太老套,於是我們說送情書吧,把歌當作情書送給對方吧。
我笑著說沒有喜歡的人的單身狗豈不是很尷尬,送誰都不太好。大家嘲笑我以後,又非要我挑三首歌出來。
想了一會,我選了《關於我愛你》和《喜歡》。張荊問我第三首呢,我咧了咧嘴:“反正她也看不到,少選一首又怎樣呢。”
而昨天晚上,我還是把這只有兩首歌的“三首情書”分享到了圈:不是想用這份禮物往前走一步,我只是想用這兩首歌告訴她,現在的我已經懂得如何面對你了。
我猜到會有人說:“傻子,只有兩首歌啊。”,我也猜到,那個人不會是她。我沒有因此而難過:現在的她好像再沒辦法和之前那樣,不動聲色也能輕而易舉地戳痛我了。
只是,如果她最後真的過來問我第三首是什麼,我會說:“我想讓你挑最後一首歌。”
以前我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些人甘願抱著自己的喜歡待在原地,並且看起來很高興,很幸福。
而後來我才慢慢想明白,有些喜歡,或許真的願意最後不在一起。我很喜歡徐志摩寫的一段話是如此:
“人的一生中,至少該有那麼一次,會為了某一個人而忘了自己。不求結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經擁有,甚至不求你愛我,只求在我最好的年華里,遇見你。 ”
有天晚上,我反復咀嚼著這句話,若有所思。其實放下一個人不代表著放棄喜歡,放下和繼續喜歡並不衝突。
放下是說,你再沒有非要和她在一起不可的念頭了。
現在回頭看《關於我愛你》裡的一句歌詞:“當你不遺忘也不想曾經。”,對於放下一段依然喜歡的感情而言,這是我見過的最貼切的描述。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