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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你家開的?你想離婚就離,你想重婚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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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通過相親認識的, 說白了就是到了結婚年紀, 湊在一起過日子, 並沒有真感情。 這些年多虧了我媽, 自從孩子出生後, 她從來沒管過, 這不前段時間, 我媽騎電動車帶孩子去打預防針, 回家的途中摔倒了, 孩子沒事但我媽的腳崴得很嚴重, 幾乎下不了地。

後來一致商量, 把孩子送到老婆娘家住一段時間, 因為我兩口子白天要上班, 沒有時間帶娃, 可誰知道禍不單行, 兒子去外婆家不到三天就感冒發燒, 無奈之下,

我讓老婆請假去照顧兒子。

過了一個星期, 我媽好得也差不多了, 我心想讓老婆和兒子回家, 長時間住在娘家別人容易閒話, 當天我就給老婆去了一個電話, 她一直沒有接, 我立馬又聯繫上了丈母娘, 並說道:

“媽, 你讓她和孩子回來吧!”

催了一次沒回,

催了兩次還沒回, 關鍵是每次都聯繫不上老婆本人, 直到第三次我聽見電話那頭兒子一直吵著要媽媽, 再聯想到丈母娘急匆匆的語氣, 我感覺有點不對勁了。 當天我就趕到她家, 從下午3點多, 一直等到晚上8點多, 老婆濃妝豔抹地從外面回來, 她說去見自己的同學了, 話還沒落音, 老婆娘家5歲大的小侄女連忙說:

“我奶奶說了, 要給小弟弟找好多好多的爸爸, 還要賺好多好多的錢!”

事後我才明白, 原來丈母娘一家人背著我給老婆物色物件, 一個有夫之婦, 而且還有孩子的女人, 在娘家的慫恿下去相親, 而她給我的解釋就是因為我家太窮, 不想過苦日子。

首先我聲明一點, 在我們結婚之前, 對於彼此間的情感, 我做到了充分尊重, 我對自己家的條件沒有任何隱瞞, 如果說願意結婚, 我們好好過日子, 如果看不上我, 這也只是停留在情感層面, 但目前老婆這種行為, 完全違背了婚姻道德倫理的底線。

當場我對老婆說道:“明天離婚, 請準時到場!”

離婚有上十天的時間了, 這幾天她一直找我,

希望我們可以重婚, 她說自己的行為也是迫不得已, 完全為了應付家裡人, 昨天中午她發給我一張醫院檢查單, 證明自己有了身孕, 一口咬定就是我的孩子。

重婚是不可能了, 人窮志不窮, 每個人都有尊嚴, 而她選擇相親的那一刻, 我的尊嚴就已經踐踏一地,

至於孩子到底是誰的不重要了, 如果是我的, 我會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 如果不是我的, 那就自食其果吧。

很多人勸我重婚, 說就算為了兒子, 為了父母, 但我拒絕了。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希望可以留下你們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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