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 11月1號的時候, 我在ATM機上取走了別人卡裡的2000元錢, 現在來投案自首和還錢!”11月16日下午剛上班, 永福縣廣福鄉村民潘某走進廣福派出所值班室向民警說道。
原來, 11月1日早上7時25分許, 永福縣廣福鄉村民侯某到銀行ATM機上取錢, 其在取了600元錢後忘記拔卡就走了。 侯某回家後, 發現手機上的短信提醒除了他取的那筆600元錢資訊外, 還有一筆2000元的取款資訊。 11月4日, 侯某一大早就急忙來到派出所報案。
廣福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後, 立即展開調查, 通過調取監控錄影和走訪周邊群眾, 發現取走侯某錢的是一名男子。 民警發動村幹部及“一村一警務助理”對該男子的相片進行辨認。 通過排查, 最終鎖定了取錢的男子為廣福村的潘某。
11月15日, 侯某打電話告訴民警, 潘某已經主動和他聯繫, 希望能夠取得諒解, 答應第二天到派出所投案, 並歸還取走的2000元現金。
11月16日下午, 在派出所裡, 潘某如實供述了其取走侯某錢的違法事實。 潘某交代, 他當天早上來到ATM機準備取錢時, 發現卡插不進去,
目前, 該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