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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保價,真的能保得住消費者權益嗎

檢察日報

快遞保價, 真的能保得住消費者權益嗎

專家表示, 加強快遞行業自律建設, 修改完善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快遞企業、消費者等多方權益

本報記者徐日丹

保價20萬元的燕窩在運輸途中受損, 快遞公司表示願意賠償4萬元;運碎一件成交價格為12萬元的南宋瓷器, 快遞公司因消費者沒有保價, 表示最高賠償1000元……近一段時間, 由快遞保價服務引起的消費糾紛頻發, 引起社會公眾關注。 快遞保價, 真的保得住消費者權益嗎?遭遇快遞丟失、損毀, 消費者又該如何依法維權?日前, 記者圍繞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採訪。

保價率不盡相同, 保價雙方存在隨意性

“保價就是給快件買個保險。 ”記者日前調查瞭解到, 隨著“互聯網+快遞”的迅猛發展, 我國各大快遞公司均為快遞郵寄提供了保價服務。 而保價的目的, 就是一旦快遞出現丟失、損毀等情況, 消費者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據瞭解, 對快遞進行保價的程式十分簡單, 寄件人在與快遞公司簽訂快遞服務協定》(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 《徵求意見稿》規定:“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 對保價的快件, 應當按照快遞企業和寄件人的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對未保價的快件, 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

“按照《徵求意見稿》, 保價過的快遞按照保價協議賠償,

對未保價的快遞, 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那麼, 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怎麼辦呢, 如果按照郵政法來處理, 對於消費者來說肯定不公平。 ”劉俊海提出質疑。

劉俊海認為, 《徵求意見稿》可以改得更完善、更公平合理。 例如, 針對快遞丟失、損毀賠償問題, 可以在郵政主管部門的組織下, 郵政企業、快遞公司、消費者等多方代表一起平等博弈、對等談判, 找出一個多贏共用的辦法, 既保證讓消費者不吃虧, 同時, 快遞企業也承擔得起相應責任。

“新郵政法將快遞業務納入調整範疇, 所以說, 快遞出現丟失、損毀, 郵政法不能只管郵局企業的, 而不管快遞企業的。 ”劉俊海認為, 在加強行業監管的同時, 還應當對郵政法進行相應修改,

建立“價格雙軌制”, 比如說信函丟失、損毀按照郵資倍數賠償, 實際物品丟失、損毀則按照實際損失來賠償, 或者實際損失若干比例來賠償。

同時, 劉俊海指出, 針對快遞丟失、損毀賠償問題, 是否修改法律、如何修改, 應該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透明立法的基本原則, 努力打造一個既能促進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可持續發展, 也讓消費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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